進入臘月,觸到“年”的字眼,與年有關的一些飽含人生五味的陳年舊事,不禁泛上我的心頭。 三十年前,有一年快過年時,在東北一家棉紡廠工作的父親寄來50元錢。這不啻是一個天大的福音。因為那時我們家一共七口人,生活是太貧窮了,穿的衣服是一件件補丁連補丁;而吃的是一年菜里見不到幾個油星子,兄弟姐妹一個個像瘦猴子。從年頭盼到年尾盼呀盼,就盼著逢年過節生活改善好打打饞蟲,那真是望眼欲穿啊。 母親去集市買了一只大公雞,殺了。煮雞那天晚上,鍋里飄出的縷縷香味,逗得我們兄妹幾個嘴里直泛口水,鼻子吸溜起來沒完,像走馬燈似地圍著鍋臺直轉。母親警告我們說:這是過年時供養祖宗的,供養完了還要給你奶奶吃,等你奶奶吃剩下的就給你們拉拉饞。那時奶奶長年有病,加上營養不良,瘦得皮包骨頭風吹就倒,也確實需要補養補養了。 母親把雞煮好了,用籃子盛了吊在梁上。可是到了除夕那晚,母親把籃子拿下來,發現兩條雞大腿竟不翼而飛。母親這下火了,把我們幾個叫到一起,聲色俱厲地當堂“審訊”,可問誰誰都梗著脖子死不承認。正在“案情”陷入僵局的時候,心細的大姐發現旁邊的桌子上留有鞋印,不用說這一定是偷雞者留下的,而這腳印經核定正好與我的一雙鞋相符,于是我便成了當然的嫌疑人了。母親大怒,不犯二話,薅著我的耳朵操起笤帚疙瘩就打,我又怨又痛,哭出聲來。這時,奶奶顫巍巍地從屋里走出來,一把奪過母親手中的笤帚:“大過年的,你這是干啥?吃了就吃了。一年到頭孩子跟著大人受罪,也真夠難為他們的了。這雞就全算我吃了還不行嗎?”娘這才放了手。滿腹委屈的我禁不住嚎啕大哭起來,娘卻轉過身去悄悄抹眼淚…… “案”底是二十年后我們兄弟姐妹在一起過節時揭開的:大弟說,當時他看著娘煮的雞饞得要命,可又怕吃了挨揍,于是就靈機一動穿了我的鞋……這些年來他一直心懷內疚。我釋然一笑:在那個年代,我們畢竟都是些不懂事的孩子啊! 現在想想,當年只是追求原始意義上的一種吃,仿佛是只有“吃”,才能“吃”出年味來,因為那時我們連“吃”也解決不了;而今,過年也講吃,卻是講究吃的清淡及豐富多樣,更何況在這萬花筒般絢爛的生活中,它早已退居其次了。 □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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