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孫志剛事件剛畫上句號,人們為收容遣送制度廢止而略感欣慰之際,深圳又傳出一起因輕微交通糾紛,14名治安員將沈國洪亂棍打死的慘劇。聽到這一消息,真讓人悲憤不已、欲訴無語! 在孫志剛事件中,公眾抨擊的重點是導致事件發生的制度性因素。現在,舊的制度剛剛廢止,性質一樣的慘劇又發生了。強化執法約束是重要方面,但僅靠制度是不夠的。 分析一下,在孫、沈事件中有四個共同點:其一,事件中的兇手,應該說都屬弱勢階層。孫案中被判死刑的喬燕琴,是個才21歲的護工。因此,這確是“弱勢群體打死了弱勢個體”。其二,事件起因都小得不能再小,孫志剛是因喬燕琴看著不順眼,要教訓一下,被打死的;沈國洪是因交通事故受傷,要求賠償觸怒對方,被打死的。其三,事件中打人方,都有小權在握:喬燕琴是護工,對孫志剛有管轄權;治安員算半個警察,有治安管理權。其四,事件的當事人,事前皆無怨無仇,事中被打者或同伴皆苦苦哀求,打手們皆冷酷無情,事后打手都有阻止救治的情節。這些共同點串聯起來,讓人心寒膽顫之余,不能不反思:一些小人物,為了一點小事,倚仗一點小權勢,便能對陌生人下如此毒手!聯想到前不久湖南某市,圍觀者鼓勵別人自殺事件——那同樣帶有屬弱勢群體共謀殺人性質,我們不得不承認:這些惡性事件之釀成皆與咱國人道德根性相關! 其實,作為文革過來人,對于咱同胞之冷酷變臉和嗜暴傾向早就領教過了。也就短短幾天間,昔日學生就能舉起皮帶抽向自己的老師,那情景至今想來仍令人毛骨悚然。為什么號稱禮儀之邦的中國人,能突然間變得殘忍冷酷,仇仇相見呢?曾有人將之歸咎于極左思潮的影響;也有人歸咎于傳統美德中斷。我的研究卻是,它就在國人劣根性里。一些人一旦離開原有情緣倫理規范約束,其良民角色向刁民或暴徒轉化,幾乎是毫無障礙的!像這兩起事件中的兇手,他們回到家里、村里,回到各種情緣角色中,絕不會都是惡人!盡管當代學者已習慣于將仁愛解釋為博愛,但仁愛乃親親之愛,差等之愛,卻是不爭的事實。《禮記》云:“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而親畢矣。”親既畢,愛即止,道德即失效。因此,對這“五服”、“六親”之外的陌生人,則理所當然要漠然待之了。非我族類,必有異心,豈能施以仁愛!對上低眉忠順者,難免對下逞威霸道,因此,小人弄權,往往愈加刻毒。如果孫志剛、沈國洪與打手中任一人能扯上情緣關系,再如果他們一開始就百依百順,給足對方面子,這兩起慘劇大半都不會發生。 因此,盡管我們已進入21世紀,但承接魯迅改造國民性思想,繼續肅清封建道德遺毒,在全民中倡導培育平等博愛精神,仍是中國文明建設、學校教育、輿論傳播之重大主題。 □楊曾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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