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新出臺了一項規定,部門經理每月可報銷手機話費100元。 張經理本沒有手機,一聽到這項規定,立馬也買了一款手機,不幾天 就用上了。 第一個月下來,張經理去電信局拿話費單子,一看竟打了160元, 這超出的60元按規定是要掏自己腰包的。張經理開始后悔起來:怎么 打著打著就超了呢?60元夠買一條煙了。他暗下決心,下月一定控制 好話費,務必在100元之內。于是,我們看不到他在辦公區捧著手機 大吆小喝的樣子了,偶爾打一個,也是三言兩語,匆匆掛掉。 又到月底,拿到話費單,張經理又不高 興了,原來這月只打了56元,剩下的近40元豈不是白白浪費了? 省下的這幾十元,也到不了自己的腰包,省也是白省。上月總歸也是 自己打了電話,這月才是白白浪費了,這能不后悔嗎?總結教訓后, 張經理計上心來。第三月開始后,他便有事沒事往電信局查詢當日電 話費情況,以便隨時掌握實情,決定手機的使用率。 功夫不負有心人,這招還真管用,第三個月報銷話費時,他的臉 上掛著滿意的微笑。我湊上一看,單子上清清楚楚地標著:總話費99 元。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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