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市海棠灣鎮原鎮長受賄1440萬 一審被判死緩
2012-08-10 17:16:40 尹海明 來源: 中國新聞網 我要評論
[提要]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如下判決:一、被告人李驥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三亞海棠灣位于三亞市東部,距市區28公里,總體定位為“國家海岸”,是海南省重點開發的國際休閑度假區,規劃面積達98.78平方公里。
中新網三亞8月10日電(記者 尹海明)記者今天從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對三亞市海棠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海棠灣鎮人民政府原鎮長李驥(正處級)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李驥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從2009年至2011年5月,被告人李驥在擔任三亞市海棠灣工委副書記、海棠灣管理委員會主任、中共海棠灣鎮委副書記、海棠灣鎮人民政府鎮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審批征地補償款、支付工程款及發包工程的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索取董國民等10人賄賂共計人民幣1440萬元。案發前,因害怕事情敗露,李驥先后退給董國民等人230萬元。案發后,三亞市紀委及三亞市人民檢察院收繳了李驥贓款150萬元,李驥的家屬替其退繳贓款61萬元,共計211萬元,尚有1229萬元未被追繳。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驥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在短短一年多的時間內,利用海棠灣大開發的機會,多次受賄、索賄,數額達1440萬元,且大部分贓款拒不退還,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極壞,應依法予以嚴懲。鑒于被告人李驥有如實交代同種余罪、坦白等情節,對其判處死刑,但可不立即執行。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如下判決:一、被告人李驥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二、扣押的211萬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三、對被告人李驥犯罪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海南官方媒體日前報道,海棠灣案件是中央有關部委督辦的特大案件。海南省紀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審計廳和三亞市,本月初聯合召開海棠灣案件“寬嚴相濟”政策兌現大會,首次發布案件進展情況。海棠灣案件自去年6月立案偵查以來,已發現涉嫌違紀違法犯罪人員104人,其中歸案76人,法院依法判決10人。截至目前,海南全省12家法院共受理了海棠灣系列案件23件,涉案27人,依法判決10人。
三亞海棠灣位于三亞市東部,距市區28公里,總體定位為“國家海岸”,是海南省重點開發的國際休閑度假區,規劃面積達98.78平方公里。三亞從2005年開始規劃開發海棠灣,海棠灣分區規劃于2007年獲海南省政府批準。目前,海棠灣仍在大規模開發建設當中,目前已經建成有6家高星級度假酒店和一家現代化的醫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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