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高院稱銀行卡不設密碼無需擔責系誤讀
2012-08-15 09:16:45 林潔 來源: 中國青年報 我要評論
[提要] 有說法認為,銀行卡不設置密碼反而更有利,因為一旦設置密碼,銀行就有把責任都推給持卡人。記者從廣東省高院日前召開的克隆卡民事糾紛法律問題座談會上獲悉,2011年廣東省因銀行卡疑似被克隆而向人民銀行投訴的數量是2010年的近9倍。
銀行卡是設密碼安全,還是不設好?針對丟失銀行卡被冒用、銀行卡被偽造等犯罪中“銀行卡不設密碼被克隆持卡人無需擔責”的說法,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關負責人日前告訴記者,這屬于誤讀。
有說法認為,銀行卡不設置密碼反而更有利,因為一旦設置密碼,銀行就有把責任都推給持卡人。對此,廣東省高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銀行未識別克隆卡,應當承擔不少于50%責任,但如果持卡人對卡被偽造有過錯的,銀行可以減輕責任。
該負責人表示,對設置了密碼的銀行卡,持卡人對密碼的泄露沒有過錯的,對銀行卡賬戶內資金損失一般不承擔責任;持卡人用卡不規范足以導致密碼泄露的,一般應當50%的范圍內承擔責任;對于未設密碼的銀行卡被偽造后交易的,發卡行如辦卡過程中履行了不設定密碼后果和風險的提示義務,持卡人需承擔不超過卡內資金損失50%的責任。
記者從廣東省高院日前召開的克隆卡民事糾紛法律問題座談會上獲悉,2011年廣東省因銀行卡疑似被克隆而向人民銀行投訴的數量是2010年的近9倍。今年1到7月,全省法院新收信用卡民事糾紛案件就高達13096件,同比增長17.30%。其中,因克隆卡而引起的糾紛上升最快。
如何在持卡人和發卡人之間尋求利益平衡,合理界定各方的責任比例,達到既維護持卡人的合法權益,又要兼顧銀行業的可持續發展的目的,成為了當前人民法院在審理銀行卡糾紛時的難點。
中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慕亞平提出,銀行必須明確自己是服務者,而不是“管家”。保障交易安全是銀行不可推卸的責任,銀行要加大安全保障方面的投入,尤其是技術升級。他建議,應當將短信提醒作為銀行的一項安全義務強制推廣且不得收費,而且不光是消費時要提醒,甚至在登錄查詢時也要提醒。
法官建議,在加大對銀行卡違法犯罪打擊力度的同時,銀行、持卡人、特約商戶、收單機構等都應該對銀行卡的使用履行義務,只有社會各界齊抓共管才能有效遏制銀行卡亂象。(記者林潔 通訊員林勁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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