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青島11月28日訊(通訊員王軍記者姜淑芹)時下房產市場上二手房的買家不少,而且大都通過房屋中介公司來看房、買房,在交上了數(shù)額不菲的中介費后,萬一房子買不成,中介費該怎么個退法?中介公司一分不退對不對?島城一位想買房子又沒買成的市民就遇到了這個撓頭的問題。 島城市民王先生今年9月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中,看好了一處位于市區(qū)東部、毗鄰奧帆賽場的二手房,房價為80萬元,10月18日王先生在中介公司與房主簽訂了購房合同,向房主交了定金和購房首付款,同時向中介公司交了15000元的中介手續(xù)費,王先生在辦理完房屋評估、二手房貸款等一系列手續(xù)并花費了10000多元的手續(xù)費之后,三方一起去青島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戶時,卻被告知這處房屋因為產權不清,不能辦理過戶手續(xù),購房合同無法履行。事后,房主把定金和購房首付款全部退還給了王先生,因為房屋沒買成,王先生覺得中介公司也應該把15000元的中介費退回來,但遭到了中介公司的拒絕,理由是公司在提供房源、聯(lián)系看房等方面前前后后也提供了一定的服務。王先生對中介的解釋不滿,向青島市南區(qū)消協(xié)求助。 據(jù)青島市南區(qū)消協(xié)調查,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買賣雙方如果通過中介公司購買房屋,中介公司可以按照房屋成交價0.5%?3%的比例向買賣雙方收取中介費,目前青島房地產市場由于需求旺盛,市場慣例是由購買方按照房屋價格2%左右的金額支付中介費,而且一般是在簽購房合同時就把錢交到中介手里。消協(xié)人士認為,中介公司既然收取購房人的中介費,應當調查清楚房源的真實情況,以確保購房者的利益不受損失。但王先生想買的二手房卻因為產權有問題導致不能過戶,中介公司應當因為前期工作疏忽承擔一定責任,而且最終交易也沒有成功,中介費理應退還。至于中介公司為王先生在提供房源等方面提供的服務,雙方可以通過協(xié)商,由中介公司收取少量的服務費,但這和中介費不是一碼事,王先生的15000元中介費不應不退。消協(xié)表示要幫王先生討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