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剛剛完整歸來的“泉標”,并沒有讓著作權人感到放松。拿著專利證書后的著作權人發現,維權成了他們要做的第一件事,“泉標”開發則要放放再說。7月18日下午,“泉標”著作權人和代理律師將律師函送達泉城醫院,要求該醫院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由此打響了“泉標”維權第一槍。
拿著證書很苦惱
“泉標”著作權回歸濟南引起社會各界的熱切關注,泉標著作權受讓人卻很苦惱。“拿回泉標著作權,正準備好好使用泉標,為提升濟南城市形象做件好事,沒想到對泉標非正當的商業使用已鋪天蓋地,幾乎覆蓋了所有的商品和服務類別。”昨天,泉標受讓人濟南泉標文化傳播公司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該公司調查取證顯示,“泉標”建成8年,正當商業性使用幾乎一直是空白,但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和授權的使用卻早已屢見不鮮。該公司已經收集了一大批“侵權證據”:有的是房地產商利用“泉標”形象做廣告;有的是銀行卡赫然印上了“泉標”圖案;泉標還“乘”上了出租車,成了座套廣告的主打形象;甚至把“泉標”當成了建筑裝潢,密密麻麻“爬”上了解放路兩側的許多門頭房……
“泉標”著作權人代理律師杜迎春告訴記者,目前這種未經許可的使用包括三種情形:一是擅自加工、銷售泉標模型等旅游紀念品。這類紀念品在市內多家市場和商店有銷售;二是將泉標注冊為商標。據一家商標代理機構統計,泉城廣場對與泉標使用關聯度最大的商業、旅游業等18類218個分類的商品和服務申請了商標注冊,還有省城一家啤酒廠申請了“泉標啤酒”商標注冊;三是對泉標進行變造使用。如泉城醫院將泉標中心圓球置換為紅十字后廣為使用。
瞄準泉城醫院
據杜迎春介紹,泉城醫院是濟南近幾年設立的一家民營醫院,該醫院將“泉標”進行了變造,外形用“泉標”圖案,將“泉標”的中心圓球置換為紅十字(如圖)。該醫院將變造后的“泉標”本來想通過一家商標事務所向國家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但因所用的“紅十字”屬于商標法第10條明文規定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因此注冊未獲成功,但一直作為企業標志在使用。
杜迎春律師認為,把代表泉城濟南形象的“泉標”變造為醫院的標志,損害了著作權人享有的保護作品完整權等權利,也損害了“泉標”所代表的濟南城市形象。泉標文化傳播公司負責人介紹,據他們不完全統計,僅泉城醫院用酷似泉標的企業標志,在當地一家報紙發布以“男人問題找泉城醫院,看婦科到泉城醫院”為主要內容的醫療廣告,占1/2版的有89期,其中彩色55期,黑白34期,占1/3版的有37期,占1/4版的有15期,其中彩色6期,黑白9期。記者在該公司展示的報紙廣告上看到,由泉標變造的醫院標志均赫然在目。
送律師函碰壁
經過“泉標”著作權人和代理律師的精心組織,昨天下午,“泉標”著作權人、代理律師共同將律師函送到位于解放路東首的泉城醫院,記者跟隨前往。
泉城醫院正在裝修,一樓門廳有值班人員,記者一行以找院領導辦事為由,請工作人員進行轉告。值班的工作人員毫不客氣地告訴記者,醫院在裝修,院領導都沒有在醫院,無法轉告。記者一行從一層一間間尋找,到三樓也沒有遇到管事的。一位男科大夫告訴記者,就連他們這些大夫、護士也不知道醫院領導在哪里,外面來的人更別想見了。
在直接送達未果的情況下,“泉標”著作權人的代理律師只好采用郵寄方式,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送達律師函。
泉標文化傳播公司負責人表示,他們并不排斥泉標在公益領域使用或為社會公共利益正當使用,維權的目的是“規范泉標使用秩序,提醒每個人都來愛惜泉標,讓泉標更好地為濟南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