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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上下班途中買菜出意外算工傷 新規下月執行

2014-08-22 10:23:00來源:大眾網泰安 作者:張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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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明確了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工傷的四種情形,并公布了4起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

  下班后順道買菜或是回父母家,想等雨停或晚高峰過了再回家,這些情況下若是在途中受傷算不算工傷?答案是:算!最高法昨日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9月1日起施行。《規定》明確了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工傷的四種情形,并公布了4起工傷保險行政糾紛典型案例。細化規定一出,泰安市民紛紛點贊叫好。

  記者了解到,《規定》細化了工傷認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期間”以及“上下班途中”等問題,還對雙重勞動關系、派遣、指派、轉包和掛靠關系等5類特殊的工傷保險責任主體做了明確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是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在具體實踐當中可以有多種情況,在理解和認識上的不一致也導致各地法院在處理案件時出現裁判標準不一致的問題。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把這個問題作為本次出臺的司法解釋當中的一個重點理時間。”同時,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趙大光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下班途中順路在菜市場買菜發生事故,也可以認定為工傷。但是他強調順路買菜的路線要確定在“合理”范疇。

  記者還了解到,近年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數量位居各類行政案件前列。工傷保險行政案件涉及到職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相關行政案件審判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解決糾紛的難度日益增大。“隨著細化規定的出臺,想必更多意外傷害帶來的工傷認定會更加容易。”泰安市民劉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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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編輯:劉寶才

責任編輯:王雅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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