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網絡輿情管理論壇
主題:大數據視野下的電子政務及輿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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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7日下午,山東煙臺福山區某小區一男子在屋內將丈母娘、妻子和女兒殺死后,持刀抹脖自殺未遂。三名張娟的家人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依法判處李林死刑,并賠償張娟和孫寧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755327元。
2013年5月27日下午,山東煙臺福山區某小區一男子在屋內將丈母娘、妻子和女兒殺死后,持刀抹脖自殺未遂。日前,該男子被法院一審判決死刑,上訴期內未提交上訴狀。
男子殺妻女岳母后自殺未遂
被告人李林(化名)是棲霞人,今年32歲,和妻子孫寧(化名)有個女兒。檢察機關指控,2013年5月27日下午1點多,李林在福山區某小區家中,因瑣事和丈母娘張娟(化名)及妻子發生爭執并廝打起來。李林離開家中,張娟和孫寧先后追了出去,在小區門口抓住李林繼續廝打。之后,三人被物業人員、鄰居和民警勸回了家。
當天下午3點多,李林在家里和張娟、孫寧因為言語不和再次吵起來并發生廝打,李林持菜刀和剪刀分別朝丈母娘、妻子和女兒身上猛砍、猛刺,導致三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后,李林持刀自殺,被送往醫院搶救了過來。
公訴機關認為,李林因為家庭矛盾,持械連殺三位親人,甚至包括自己剛滿一歲的女兒。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構成故意殺人罪。
三名張娟的家人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要求依法判處李林死刑,并賠償張娟和孫寧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及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共計755327元。李林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提出辯解。
法院審理查明,李林和妻子婚后因家庭瑣事常發生矛盾,女兒出生后,妻子大部分時間都帶著孩子在娘家住,李林很少和女兒相處。李林認為他和妻子的矛盾是因為丈母娘從中挑唆,對丈母娘心生怨恨。命案發生當天,鄰居聽到有人在屋內打架就報了警。民警趕到現場敲門,里面沒有反應,聯系開鎖公司開門后發現,被害三人躺在客廳地上已經死亡,而李林受傷躺在反鎖的衛生間里,呼吸微弱。
法院認為,李林不能正確處理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殘殺三位親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雖然李林辯護人辯稱其平時表現好,是初犯、偶犯,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應從輕處罰,但他殘殺三位親人,其中包括年僅一周歲的無辜女嬰,其作案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因此上述辯護意見不足以對李林從輕處罰。
日前,李林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目前十天上訴期已過,而被告人李林沒有提交上訴狀。
剛把妻女接回家就發生了慘案
李林曾供述,因為家庭經濟原因和妻子及家人關系不好,妻子孫寧帶著女兒大部分時間都在娘家住,案發前一天才剛把妻子和女兒接回煙臺,丈母娘張娟也跟過來了。

初審編輯:余梁
責任編輯: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