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抗戰爆發77周年
1937年7月7日夜,盧溝橋響起槍聲,拉開中國全民族抗戰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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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已經三個多月,近日,記者從滕州市消協獲悉,三個多月來,滕州一些消費者借助新《消法》而成功維權,多位消費者獲得了相應賠償,真正體會到了新法的巨大作用。
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已經三個多月,近日,記者從滕州市消協獲悉,三個多月來,滕州一些消費者借助新《消法》而成功維權,多位消費者獲得了相應賠償,真正體會到了新法的巨大作用。
記者在滕州市消協了解到這樣一個案例:孫先生和幾名好友在滕州市一家KTV消費,結賬時發現商家虛增服務項目,多收了一些費用。孫先生要求退還多收費用,但被商家拒絕,孫先生一氣之下到消協投訴。最后,在消協的調解下,商家按照新《消法》規定“存在欺詐行為的商家,所付賠償金必須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要以500元計算”的規定,獲得了500元的賠償金。
“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新《消法》中消費者最為看重的。網購逐漸火熱,糾紛也隨之增多。市民蔣女士花400元錢網購了一套床上用品,收到后發現顏色及樣式和電腦圖片完全不一致。蔣女士要求退貨,但店主以網頁上已告知“此產品不支持退貨”為由拒絕退貨。但是新《消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最后,蔣女士依據這一規定成功退貨。
馮先生在某商場購買了一臺冰箱,但是使用了3個月后,他發現冰箱內壁有一處瑕疵。他找到該商場要求免費修理,商場認為冰箱瑕疵處是人為損毀的,所以拒絕修理。新《消法》規定,“拿證據維權”轉換為經營者“自證清白”,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破解了消費者的舉證難題。所以,馮先生買的冰箱有無問題,應由商家舉證,這樣一來,消費者的舉證難題迎刃而解。
“新消法實施以來,市民的維權意識明顯提高。”滕州市消協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新《消法》側重于一些新消費領域的維權保護,提供了更多的維權手段。一些消費者遇到問題時,知道用‘三倍賠償’、‘經營者舉證’等法規維權,一改過去‘嫌麻煩’、‘能忍就忍’、‘得過且過’的心理,自覺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初審編輯:余梁
責任編輯: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