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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蘇秦與李小冬解除婚約是幾年前那個秋天的事情。他們在一個陽光明媚的下午,一邊談論著中國駐南斯拉夫使館被美國佬無端轟炸,一邊去了位于城南的區民政部門。那天蘇秦開著銀灰色的本田車,李小冬聽著克萊德曼的鋼琴曲,兩人都戴著款式新穎的墨鏡。他們下車后,突然感到有點熱,李小冬就把隨身帶的那把遮陽傘撐起來了,然后把它交到了此刻還是她丈夫的男人手里。那傘是酒紅色的,陽光透過傘布過濾,出現在女人臉上的色彩很嫵媚。兩人在這樣的一把傘下,感覺仿佛情侶一般美好。等走到路邊一個小攤子上,蘇秦準備買礦泉水。李小冬在墨鏡后面提醒男人:就買一瓶吧。蘇秦就花兩塊錢買了一瓶,他把蓋子擰開,先遞給了李小冬。蘇秦說:你喝吧,剩下的給我。李小冬便把礦泉水拿到嘴巴邊上,不含著,這樣懸著喝了幾口,再把它還給蘇秦。后者就大口地喝起來。等到了民政部門的門口,李小冬又說:我還想喝幾口。于是蘇秦便用水把瓶口沖了沖,再次遞給馬上就不是自己妻子的女人。女人笑著說:真是很怪啊。你看,我們要離婚了,你才變得這么事事精心。 蘇秦說:你不也是嗎? 李小冬說:看來婚姻真不是個東西啊。 蘇秦有點尷尬地說:是啊,是啊。婚姻就是這么個東西。 這是第二次來了。第一次是發生在一周前,接待他們的是一個過于中年的婦人,像首長一樣地告誡兩位當事人:這可不是鬧著玩的啊,同志。這個問題你們最好慎重考慮考慮,重新考慮考慮。難道———她的語氣有個停頓———有什么非離不可的理由嗎? 問話的顯得振振有辭,聽話的反倒納悶了。離婚是人的一項權利,也是一分自由,怎么還得要出示什么“非離不可的理由”呢? 似乎沒有。他們共同生活了四年,沒有出現什么類似的“第三者插足”或者“紅杏出墻”的過硬理由。連一點跡象也沒有。可是辦理離婚就那么需要“非離不可的理由嗎?”都是兩個人的事,奇怪的是當初結婚登記的時候卻沒有人這么問過:你們有非結不可的理由嗎? 后來李小冬說:我看哪,還得最后委屈你一回了。 蘇秦說:你又想什么餿主意了? 李小冬說:要制造一個“非離不可的理由”呢。所以只能說你在外面亂搞了,這應該是最硬的理由。 蘇秦說:你這才叫亂搞呢。 李小冬說:你在乎什么?這又不往報紙上登的。即使將來你再婚,女方有誤解,我會及時趕來為你作證的。 蘇秦看著遠處的一個水塔,像是自言自語地說:再婚?我有病? 要知道這回他們可就是這么辦掉的。不過與打官司上法院相比,協議離婚還是顯得輕捷。他們的事不到半個鐘頭就辦妥了。但領證的時候多了一道手續,需要拍一張三分鐘的速成相,貼到離婚證上。蘇秦被一個長得民工模樣的人推到照相機的面前,坐下來,感覺屁股下面的凳子太硬了。還沒怎么準備,照相的人就說好了。然后是李小冬拍,也還是很快。 離婚證的封皮是綠色的,他們管它叫“綠卡”。 這以后,蘇秦只要遇見熟人,或者有朋友來電話,問起李小冬,他就說:我們最近領“綠卡”了。 如果對方還不明白,蘇秦就補充說:她最近提拔了,由老婆成了前妻。 (一) ●潘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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