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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11月4日電建筑業企業今后將把工資直接發放給農 民工本人,而不是通過“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 和個人轉發。企業還可委托銀行向農民工發放工資。 這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建設部近日聯合發布并施行的《建設領 域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企業違反國家工資支付 規定拖欠或克扣農民工工資的,將被記入信用檔案。建設行政主管部 門可依法對其市場準入、招投標資格和新開工項目施工許可等進行限 制,并予以相應處罰。有關人士評價說,《辦法》將從制度上有效遏 制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的發生。 關于工資的支付辦法、標準和方式,《辦法》明確,企業應依法 通過集體協商或其他民主協商形式制定內部工資支付辦法,并告知本 企業全體農民工。企業應當根據勞動合同約定的農民工工資標準等內 容,按照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資, 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辦法》指出,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 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 業主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農民工被拖欠的工資,先行墊付的工 資數額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企業因被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 工資的,企業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應優先用于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 資。企業應按有關規定繳納工資保障金,存入當地政府指定的專戶, 用于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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