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臺保護新條例 疑似歷史建筑也要保護
2012-08-16 11:16:46 劉慧 來源: 浙江日報 我要評論
[提要] 記者近日從杭州市法制辦了解到,此次出臺《保護條例》,是從法律的高度規范歷史街區、歷史建筑的保護。近年來,因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中出現隨意拆遷“歷史建筑”的消息不斷,其中不乏像北京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那樣有價值的歷史建筑。
眼下,高樓大廈在不斷立起,而那些古老的建筑物還有沒有存在的意義?它的意義是什么?
“杭州是一座歷史文化名城,那些有著深厚文化底蘊的老房子就像是散落在這座城市中的珍珠。在舊城改造中,一不小心那些珍珠就被當作沙礫湮沒于漫漫沙塵中。”日前,杭州市法制辦向社會公布《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條例(草案)》,對拆遷中疑似“歷史建筑”先予保護,不再“鼓勵購買或租用歷史建筑”,對擅拆歷史建筑者最高罰款50萬元。
記者近日從杭州市法制辦了解到,此次出臺《保護條例》,是從法律的高度規范歷史街區、歷史建筑的保護。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拆遷中的疑似歷史建筑先予保護條款,在全國各地并不多見,本次條例屬于新的嘗試。
近年來,因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中出現隨意拆遷“歷史建筑”的消息不斷,其中不乏像北京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那樣有價值的歷史建筑。負責起草條例的市房管局法規處負責人介紹,《保護條例》中新設了“先予保護”: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中發現可能(疑似)有保護價值的其他建筑時,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立即采取臨時保護措施,及時向建設單位或所有權人、使用人等發出暫停建設活動通知。“過度的房地產開發、輕率的老房子拆遷,給許多城市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先予保護’就是希望動用更多的力量來監督,不讓老房子和建筑物成為城市建設的犧牲品。”建筑專家表示,《保護條例》將原有的“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購買或租用歷史建筑”內容刪去,而是改為“鼓勵各種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資助、技術服務等方式參與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筑保護工作”比較好。“過去許多老房子被改造成咖啡吧、旅館等商業用,結果整個建筑內部掏空,只留了一張皮,現在商業租用越來越謹慎。另外有一些房子年久失修、火災隱患嚴重、基礎設施匱乏,需要盡快集合各種力量進行搶救性保護。”
不過,50萬元的最高罰款限額也引起了網友的廣泛爭議。網友們紛紛翻出老條例:我國2002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歷史建筑從性質上講,也屬于文物的范疇。于是,各地起草的地方性條例,很難突破50萬元罰款的上限。有不少網友直言:“區區50萬,能嚇退不差錢的房地產商?”“能用錢解決的就不是大問題。在此問題上,刑事處罰或許才更具威懾力。”大家紛紛獻言,罰款50萬元不是最終目的,關鍵是要大家自覺地加入到保護歷史建筑的隊伍中來,保住我們的根。
新的歷史建筑保護條例,更多的是引發了社會各界對杭州建筑的思考:城市不應“千篇一律”,對于城市遺產的認識,不應該再僅僅看作是一種保護,而應看作是城市發展的動力、城市特色的資源。
杭州每一處都應該不一樣,每一幢房子都應該爭相斗妍,這就是城市特色的多樣性――可以采取多種模式進行保護。比如靠功能置換吸收社會資金,也可采取新老建筑結合的方式;可以把新建筑放到舊建筑的地下,或者將新建筑放到舊建筑的內部。盧浮宮就是一個成功的例子。我們的規劃部門,應鼓勵多種模式的創新,城市需要“非勻質”的效果。
數百年后,當歌曲和傳說已經緘默的時候,只有建筑還在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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