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德州4月21日訊(記者 莊濱濱)大眾網記者從德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核條件,近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范了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的情形,并對提取審核條件進行了調整。
繳存公積金的職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離休、退休的;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非因公出國定居的;
四、離開本市就業的;
五、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七、購買自住住房的;
八、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九、大修自住住房的;
十、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
十一、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
十二、償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本息的;
十三、其它。
職工本人提取公積金,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銀行賬號及其他相關提取證明材料,并提交復印件。職工可委托單位經辦人或他人代辦提取業務,委托他人辦理時,除提供提取人身份證、銀行賬號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外,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留存復印件。
部分提取類型可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積金,申請提取時,需提供結婚證或存在婚姻關系、直系關系且共同居住的戶口簿,或雖非共同居住但能夠表明已遷出的戶口簿,并留存復印件。
公積金中心經辦人員審核申請材料,材料完整無誤的,即時辦結,并打印提取清單。職工提取的公積金轉入本人名下的銀行賬戶,無法轉入本人賬戶的,經批準可轉至單位賬戶或其它賬號。
一、銷戶類提取:
職工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在繳存單位對其封存后,可全額提取其賬戶內公積金,并做銷戶處理:
(一)離休、退休的;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非因公出國定居的;
(四)離開本市就業的;
(五)被依法判處刑罰的;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要件】職工做銷戶提取時,如果繳存單位已經注明了封存原因,可直接打印提取清單。如果繳存單位未注明封存原因,除提供身份證、銀行賬號外,還需提供:
(一)離休、退休的,提供離、退休證或離退休審批表;
(二)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下崗、失業證或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
(三)非因公出國定居的,提供國外定居護照或出境定居手續;
(四)離開本市就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調令或調函
2.任職命令或文件
3.異地參加工作簽訂的勞動合同
4.調入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轉移證明
(五)被依法判處刑罰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司法部門的判決書、裁定書
2.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原因)證明
3.司法網站登載的有效信息截圖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死亡證明或火化證。
【提取時間】本地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自單位對其封存之日起一年后可提出提取申請。外地戶籍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以及其他銷戶類提取自單位對其封存之日起即可提出提取申請。
【提取辦理】公積金工作人員對提取條件和提取資料審核后,打印提取清單并經提取人或代辦人簽字后,全額提取。
二、購買自住住房提取:
購買自住住房(含商住)提取,限職工購買第一、二套自住住房(第三套及以上不允許辦理)。職工購買德州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可提取購房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公積金。購買德州市行政區域以外的自住住房,只能提取購房人本人及其配偶的公積金。
【提取要件】
(一)購買期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管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
2.稅務部門機打交款票據(購房發票)
3.提取人及配偶在戶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購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門及不動產管理部門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涉及證明在德州行政區域外的不必開具)。
(二)購買二手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2.稅務部門機打交款票據(購房發票)或稅收通用完稅證(契稅憑證)
3.提取人及配偶在戶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購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門及不動產管理部門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涉及證明在德州行政區域外的不必開具)。
(三)購買拆遷安置自有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拆遷安置合同(協議)
2.繳納房屋差價款的有效憑證
3.拆遷安置房所在地的原籍戶口簿
4.提取人及配偶在戶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購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門及不動產管理部門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
【提取額度】同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大于購房款(差價款),保留期房購房合同簽訂日期(二手房購房發票日期、拆遷安置房交款憑證日期)對應月份前三個月月繳納額,提取到百元。
【提取辦理】在德州市行政區域內購房的,通過房管聯網系統核查購房情況真實性,即時辦結。德州市行政區域外購房的,留存原件,嚴格審核材料,留存復印件歸檔,可延長10個工作日辦結。
三、翻建、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要件】1.建設用地和工程規劃許可證
2.集體土地許可證或宅基地證使用證
3.村委會或單位出具的建房或翻建證明
4.購買材料、用工的制式發票
5.《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提取辦理】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大于購、建房款,保留發票日期對應月份前三個月月繳納額,提取到百元。
四、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提取要件】1.《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所有權證》
2.房屋安全鑒定部門(縣以上)出具的《房屋技術評定書》以及工程造價書
3.購買材料的制式發票
【提取辦理】同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額不得大于維修支出,保留發票日期對應月份前三個月月繳納額,提取到百元。
五、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
沒有簽訂過沖抵協議的公積金貸款人,在全部結清公積金貸款后,可提取本人、配偶的公積金。
【提取辦理】查驗并打印系統還款記錄,確定貸款已經還清;提取金額不得大于貸款期間全部還款本息,保留還清貸款月份前三個月月繳納額,提取到百元。
六、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提取
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提取公積金,限職工購買第一、二套自住住房時辦理的商業銀行借款(第三套及以上不允許辦理),可提取借款人本人及配偶的公積金。
【提取要件】1. 商業銀行住房借款合同復印件(加蓋銀行公章)(僅第一次提取需要)
2.貸款銀行出具的加蓋銀行業務章的上年度還款流水
3.提取人及配偶在戶籍所在地、工作所在地、購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門及不動產管理部門開具的房屋權屬證明(涉及證明在德州行政區域外的不必開具)。
【提取辦理】夫妻雙方有兩套商業住房貸款的,合并計算還款額,每年提取一次,保留三個月的月繳納額,提取到百元,夫妻雙方提取共計不得超過上年度還款總額,優先提取借款合同中第一借款人的公積金,確定其不繳納公積金或繳納公積金但已提取金額不足上年度還款總額,再提取其配偶的公積金,避免夫妻雙方在不同繳存地重復提取。初次辦理時,應詳細記錄還款賬號及抵押房屋信息,以便今后年度提取時核對。再次提取時不再要求提供借款合同復印件。
七、租房提取
職工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住房可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要件】工作所在地的房管部門及不動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
【提取辦理】每年可按上年租賃支出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最高提取500元,保留近三個月月繳納額,提取到百元。
八、其它類提取
其他類型提取,均須報市中心審批后提取。
本規定自2017年4月20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