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擴大中心城區(含德城區、德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運河經濟開發區,不含陵城區)住房保障覆蓋面,日前,德州市有關部門下發了《關于調整中心城區公租房準入條件的通知》,確定對《德州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有關公租房準入條件進行調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報公租房取消“收入標準”條件,“準”外來務工人員也可申報公租房。
第一類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報公租房取消“收入標準”條件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報公租房的準入條件中,“申請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8㎡,并家庭總面積不高于60㎡(兩代均有配偶和三代以上同堂的家庭總面積可放寬至不高于84㎡)”調整為“申請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22㎡”。審批為“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人均住房條件仍堅持不高于15㎡,但不再控制住房總面積,且除申請人員的直系親屬有多余住房外不再與直系親屬家庭合并計算住房面積。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報公租房取消“收入標準”條件,凡是符合申報公租房“住房標準”條件的均視為中低收入家庭。但審批為“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的仍堅持“收入標準”條件。提供收入證明(低保證)且家庭收入符合相關標準的才能審批為“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不能提供收入證明((低保證)或提供的收入證明(低保證)在收入上超過相關標準或有其它問題的審批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城市新就業職工(含參照新就業)申報公租房的準入條件中,“申請人與直系親屬均無房,或申請人與直系親屬合計住房不高于84㎡且人均不高于28㎡”調整為“申請人與直系親屬均無房,或申請人的直系親屬只有一套住房的”。
符合參照新就業條件,年齡可放寬至70周歲(身體健康)。
第二類
“準”外來務工人員:有擔保人可申報公租房
外來務工人員申報公租房的準入條件中,“申請人員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18㎡,并總建筑面積不高于60㎡(兩代均有配偶和三代及以上同堂的家庭住房總面積可放寬至不高于84㎡)”調整為“申請家庭無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高于22㎡”。
外來務工人員既未與工作單位簽訂就業合同,又未辦理營業執照,也未進行就業登記的,可通過擔保人擔保或承諾繳納3倍租房押金的方式申報公租房實物配租;欲來中心城區就業但苦于無住房的準外來務工人員,可先參照此規定申報公租房實物配租解決住房,再實現在中心城區就業和居住。
第三類
租住單位公房人員:可按無房申報公租房實物配租
父母與喪偶(或離異)子女或子女與單親父母是否按一個家庭申報,根據是否長期在一起居住生活的原則確定,不再一律按一個家庭申報。
租住單位公房,租金標準低于中心城區公租房租金標準的,可按無房申報公租房實物配租。
申請家庭符合以下條件,并結合申請人個人意愿,可按分戶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申請家庭成員中兩代都有配偶的;家庭中有兩個(含)以上符合城市新就業職工或參照新就業條件的可按兩個(含)以上城市新就業職工或參照新就業申報;三代同堂的家庭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分戶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