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淄博4月26日訊(記者 丁穩 通訊員 于莎莎 張允文)落案夢醒,發財夢破,兩名“摸金校尉”在博山區白塔鎮大莊村孫氏墓園上演真實版盜墓筆記,最終被判處刑罰。大眾網記者了解到,近日,博山區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盜掘古墓葬案件,以盜掘古墓葬罪,判處被告人馬某、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2015年12月份,馬某與趙某商議盜掘博山區白塔鎮大莊村孫氏墓園孫之獬的古墓。經事先踩點,2016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22時許,馬某與趙某等4人到孫氏墓園,用鐵锨和鎬等工具,將孫之獬的古墓挖出一個3米多深、洞口為不規則四邊形的盜洞,欲盜掘墓葬內的文物未果。經查,孫氏墓園于2015年6月23日被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布為第五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趙某伙同他人盜掘確定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馬某、趙某犯盜掘古墓葬罪成立。被告人馬某、趙某系一般共同犯罪。被告人馬某、趙某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依法對二被告人減輕處罰。被告人馬某、趙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實,總體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馬某、趙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
博山區法院法官孫菲菲表示,根據刑法規定,只要實施了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就構成犯罪,它不以實際竊得地下文物為標志。文物是文化的物質遺存,具有特殊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是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載體。本案涉及的孫氏墓園建于明朝,距今已有400年的歷史,里面埋葬著自明清時期以來孫氏一族故去的數十位祖先及大量的歷史文物,其中最為著名的人物,當屬明末清初的兵部尚書孫之獬,2015年6月孫氏墓園被列為第五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等文物遺存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