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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記者馬向菲曹劍杰劉衛宏
亞奧理事會12日宣布了亞運會近4天來的第五起興奮劑事件,與前面4起不同的是,這位運動員不是在興奮劑檢測中“落網”,但是性質更惡劣:卡塔爾海關在他的行李中發現了134劑類固醇興奮劑諾龍。
這位運動員名叫薩阿德·法伊茲,是男子75公斤級健美選手。在伊拉克代表團4日進入卡塔爾接受檢查時,卡塔爾主管健康事務的機構在代表團行李中發現了大量違禁藥物。經調查,法伊茲承認是他把藥品帶過來的。
為此,亞奧理事會宣布取消法伊茲比賽資格及其成績,并將該事件結果上交到國際健美聯合會等待進一步處理。
“這是亞奧理事會首次在沒有興奮劑檢測陽性結果的情況下取消運動員的資格,”亞奧理事會總干事侯賽因·穆薩拉姆說。
事件一爆出,疑問隨之而來。
疑問一:卡塔爾海關發現禁藥是在12月4日,但是這名選手依然參加了8日的預賽,名列第七。既然已經查出了禁藥,為何這名運動員還被允許參賽?
亞奧理事會反興奮劑官員吉加斯森解釋說,當時在機場盡管查出了大量禁藥,但是確定究竟是誰將這些藥帶進來還需要進一步調查,因此時間拖延了。
他說,在弄清“真兇”之前,他們是無法取消運動員資格的。但內部人士透露,藥品到底在誰的行李中已經查出,但往上追究的過程就比較緩慢了,究竟幕后是誰主要操作這件事目前不得而知。而根據吉加斯森的說法,法伊茲承認藥是他的,這件事也是他的個人行為,全部的責任都是他自己的。
疑問二:這名運動員攜帶如此大量的藥物究竟是什么用途?
中國體育代表團醫務官員李國平介紹說,諾龍是一種類固醇藥物,用于肌肉生長,對于比賽和訓練都有效果。
可即使諾龍對于健美運動員有效,但法伊茲為何要攜帶如此大量的藥物呢?其他伊拉克運動員是否也參與其中呢?對此,亞奧理事會避而不談。在記者的反復追問下,吉加斯森說:“藥物是在他的行李中發現的,具體是旅行箱還是手提包都不重要。至于是他一個人在十幾天的比賽里獨自使用這些禁藥,還是把這些藥給134名運動員用,你自己琢磨吧。”
疑問三:攜帶大量違禁藥品進入卡塔爾是否違反當地法律?
盡管卡塔爾對于藥品管理很嚴,但是多哈亞運會組委會醫療衛生及興奮劑檢查官員阿爾-穆斯博士說,一些藥品列在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和亞奧理事會的禁藥清單上,在卡塔爾并不是違法的藥品,不過大量攜帶藥品卻沒有申報則涉嫌走私。“他攜帶的藥品違反了亞奧理事會興奮劑管理規定,”他說。
“不過他攜帶了這些藥品應該申報。因為他沒有申報,所以我們的海關把藥品全部沒收了,”他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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