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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新聞 >社會新聞

網暴、詐騙喪女母親 兩男子分別獲刑

2026

/ 01/30
來源:

海報新聞

作者:

陳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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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判決截圖(受訪者提供)

  海報新聞首席記者 陳嘉偉 報道

  2024年3月,在陜西省紫陽縣,李玉13歲的女兒失蹤了。13天后,女兒的遺體在家附近的漢江上被發現。當地警方調查后,認定李玉的女兒是高墜落水損傷后溺水死亡,并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李玉回想女兒生前的每一個細節,沒有找到任何導致女兒輕生的可能,所以她無法接受這一結果。隨后,李玉將事件的相關信息發到社交媒體上,希望找到更多有用的信息,來還原整個事情的經過。

  然而在這一過程中,李玉卻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盯上,成為被網暴和被詐騙的對象。

  離李玉一千五百多公里外的一名男子,自稱因受原生家庭影響,在社交媒體上持續辱罵和誹謗李玉夫婦。另一名有前科的男子則謊稱在公安系統有“非凡的能量”,在騙取李玉信任后,向李玉索要錢財供其日常開銷。

  近日,海報新聞記者(報料微信:HaibaoNewsSw)從李玉處獲悉,兩名網暴、詐騙她的男子已經分別獲刑。

  被警方調查后仍編造李玉夫婦殺害女兒

  通過社交媒體,遠在深圳的李某向看到了李玉女兒的遭遇。

  一個年輕生命的離去讓李某向覺得惋惜,但心底善意被勾起的同時,卻引發了更多的惡意。李玉女兒的遭遇,讓李某向回想起自己小時候的不幸經歷,他說小時候父母關系不好,經常鬧矛盾,父親還有家暴的行為,所以他推斷是李玉夫婦謀殺了自己的女兒。

  隨后李某向便在抖音上發布辱罵、誹謗李玉夫婦的內容,稱兩人是“千古蕩婦、淫夫”,此外還散布“李玉夫婦謀殺自己女兒”的虛假信息。

  法院審理查明,據不完全統計,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7月下旬,李某向共計公然辱罵李玉70余次,其中包括同時辱罵李玉夫婦二人37次在內,瀏覽量達93,000余次。

  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7月,李某向捏造并多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李玉夫婦謀殺自己女兒”的虛假事實。據不完全統計,李某向誹謗李玉夫婦17次,瀏覽量達23,000余次。

  此外,李某向還散布過同時包含辱罵和誹謗李玉夫婦的內容共計18次,瀏覽量達66,000余次,其中單個視頻最高瀏覽量達25,000次。

  公安民警2024年6月18日對李某向調查后,李某向明知違法卻繼續對李玉夫婦進行辱罵和誹謗至2024年7月下旬。

  李玉受到長期的辱罵、誹謗,精神受到刺激,2024年7月1日服下安眠藥準備自殺,當天晚上被他人送往紫陽縣漢王鎮中心衛生院洗胃搶救。

  最終,李玉夫婦選擇拿起法律的武器,發起了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李某向犯侮辱罪、誹謗罪的刑事責任,對其從嚴判處刑罰并立即停止侮辱、誹謗,公開賠禮道歉、澄清事實。同時要求精神撫慰金、醫療費等民事賠償金66萬余元。

  李某向到案后認罪認罰,希望能夠從輕處罰,并愿意賠償3萬元,以爭取李玉夫婦的諒解。

  經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向為發泄私憤,在長達3個多月的時間內,通過信息網絡多次對李玉夫婦肆意謾罵,公然貶低、損害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罪。同時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嚴重損害了李玉夫婦的人格權,影響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并使其遭受一定經濟損失,社會評價也受到一定貶損,構成誹謗罪。

  最終,被告人李某向犯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二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同時賠償李玉夫婦醫療費等費用3000余元。

  謊稱公安系統有關系,喪女母親被詐騙17萬

  因接受不了結果,李玉希望能夠進行二次尸檢,這些信息也被李玉通過社交媒體發布。

  2024年8月,黃某通過社交媒體看到李玉的消息,產生憐憫之心,想起男友劉某峰曾說過自己父親曾在公安系統工作,在法院系統也有關系,便讓劉某峰想辦法幫幫李玉。

  2024年8月中旬,黃某和劉某峰便去了李玉家。

  劉某峰供述稱,到了李玉家后,自己虛構了叔叔是省公安廳一把手、父親是西安市公安局退休領導,并承諾能動用這些關系幫她女兒死亡的案件翻案的情況。

  對于劉某峰的“能量”,李玉起初也并不完全相信,但看到劉某峰車上有警報燈、對講機等疑似警用器械時,李玉放松了警惕。

  2024年9月,劉某峰以辦理翻案需要經費為由索要錢款,李玉于次日交給劉某峰現金4000元。此后,劉某峰多次以辦案為由向李玉索要錢財,稱其要請人吃飯、住宿、加油、請律師吃飯、給人送禮等。

  實際上,李玉因治病,積蓄已經不多。最終,一名親屬將自己的銀行卡交給李玉供其使用,法院查明,通過取現、轉賬等方式,李玉將164,160元交給了劉某峰。

  在銀行卡的錢款取完后,劉某峰又誘騙李玉通過支付寶賬戶以借貸、套現、消費等方式給其轉付共計11,084.78元,并將李玉的黃金材質的一副手鐲、一對耳飾、一條項鏈、一枚戒指拿走變賣獲利5000元。

  不停要錢,事情卻始終沒有眉目,李玉才相信自己被騙了。2024年11月13日,李玉決定向警方報案。隨后,民警在西安一快捷酒店內將劉某峰抓獲。

  經查證,劉某峰1976年出生,僅有初中學歷。1995年,劉某峰曾因犯盜竊罪、敲詐勒索罪、脫逃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對于騙取李玉錢財的行為,檢方建議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某峰對指控的罪名無異議。

  經審理,法院認為,劉某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幫助被害人翻案為由騙取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劉某峰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劉某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同時,責令劉某峰退賠被害人李玉179,244.78元,并退賠被害人李玉案涉同款型的黃金手鐲一副、黃金項鏈一條、黃金耳飾一對、黃金戒指一個。

  歡迎您提供新聞線索,一經采納,及時刊發。海報新聞報料熱線:010-64004224,報料微信:HaibaoNewsSw。

責編:劉美顯

審核:高娜

責編: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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