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線3月8日報道 接受記者采訪時,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工業(yè)大學經貿管理學院院長程惠芳第一句話就反問:“作為一個男同志,你倒說說,對丈夫休產假怎么看?這個建議有意思嗎?”
程惠芳代表說:“我國已經進入獨生子女結婚和生育的高峰時期,優(yōu)生優(yōu)育對提高我國新一代人口質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但目前獨生子女的家庭在妻子坐產期間遇到不少困難。”
為此,昨天晚上,程惠芳代表緊趕慢趕地在“三八”婦女節(jié)前,提出了《關于設立丈夫帶薪產假制度的建議》。
多陪妻兒有利于家庭和諧
程惠芳認為,讓初為人父者休帶薪產假,有很多好處。
“丈夫休產假可以讓丈夫更多地享受當爸爸的喜悅,能利用產假多陪伴妻子,有助于增強夫妻感情,有利于妻子恢復健康。”
程惠芳代表說:“孩子出生初期多與父親接觸有助于增加父親與孩子的感情,有助于日后父親與孩子在思想上的溝通。要求丈夫和妻子一樣承擔起生兒育女的家庭責任,有利于家庭和諧。家庭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
丈夫休產假體現男女平等
我國《勞動法》第13條規(guī)定:“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就業(yè)權利。”但男女就業(yè)不平等的現象仍然存在,婦女就業(yè)難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一些單位不愿意招收女性勞動力的重要原因是婦女要休產假,而她們除了工作外,還要擔負養(yǎng)育兒女的家庭責任。
程惠芳代表認為,“丈夫休產假制度要求丈夫照顧妻子和新生兒,要求丈夫和妻子一樣承擔起生兒育女的家庭責任,有利于更好地實現男女平等,實現男女和諧發(fā)展。”
丈夫產假時間為7-15天
“丈夫產假的對象必須是合法夫妻并符合國家計劃生育的政策。”
程惠芳代表還具體設計了丈夫產假時間與待遇:丈夫產假時間為7-15天;丈夫產假期間基本工資待遇不變,一切福利待遇不變;國家和地方政府設立優(yōu)生優(yōu)育基金或產假基金,讓丈夫在休產假期間能獲得一定數量的國家經濟補助;用人單位不得因為男性員工要休產假而在決定聘用、分配工作、調整薪水時對他們有不公正的待遇。 (本文來源:浙江在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