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國政協委員、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郭松海,在今年兩會上建議推行混居模式,把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也建進市中心,建進高檔小區。記者了解到,實際上從2006年起,煙臺就創造性地實施了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聯動建設機制,在商品房小區里劃定一定比例的住房作為經濟適用房。 建經濟房遇到仨難題 據介紹,煙臺市從2003年開始建設經濟適用房,當時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城市一樣:政府集中規劃,將經濟適用房單獨建在指定區域。同年6月9日,煙臺首個經濟適用房小區錦繡新城開建,2005年建成,2500多戶中低收入家庭圓了住房夢。 “錦繡新城反響很好,但集中建經濟適用房帶來的問題也凸現出來。”煙臺市住房保障中心遲喬副主任說。 他說,錦繡新城小區建成并被申購后,房管部門面臨的第一個難題就是后續建設經濟適用房小區用地問題——建設用地緊張,繼續通過審批獲得土地,建設更多的“錦繡新城”幾乎是不可能的;經濟適用房小區基礎設施配套問題同樣嚴峻,按規定,經濟適用房基礎配套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但在實施過程中,開發單位需先墊付費用,政府在小區建成后再核算成本,將費用劃撥給開發單位,這給開發單位增添了沉重負擔;第三個難題是,集中建經濟適用房位置單一,申購者沒有選擇余地,不少人受工作地點、交通等制約不得不放棄申購。社會上也逐漸形成了“集中建經濟適用房是將窮人聚居,最終會被邊緣化”的觀點。 逼出來的“聯動建設” “盡管問題重重,但經濟適用房還是要建,只不過建設思路必須調整”,經市房管部門與規劃等部門協調后,該市借鑒拆遷安置房的經驗制定了經濟適用房建設的新方案——即像在新建商品住宅小區劃出房子安排拆遷戶一樣,將經濟適用房也按一定比例安排在商品房小區內,這被稱為“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聯動建設”。實施方案為:除在市區黃金地段外,國有出讓土地上的商品房開發項目都必須安排一定比例(毛地15%、凈地10%)的經濟適用房。在房地產項目土地出讓前,有關部門提前作出經濟適用房的規劃指標、戶型面積、基準房價等控制性要求,作為開發商“拿地”的必要條件。 聯動建設方案2006年下半年即開始實施,在當年10月底的一次土地出讓中,包括黃務舊村區域在內的5個開發建設項目成為首批聯動建設經濟適用房的商品房。截至目前,煙臺已確定的51.2萬平方米經濟適用房中,有41萬平方米將通過聯動建房機制由商品房開發商“代建”,涉及項目11個,其中錦繡新城三期已于2007年年底順利封頂,目前正對特定人群銷售;黃務舊村改造項目也將進入開工階段。 “軟肋”是進度難把握 “聯動建設辦法還有待進一步完善。”煙臺市住房保障中心有關負責人說,與集中建設相比,聯動建設優勢明顯,但同樣面臨一些問題。 首先,集中建設由市房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項工作進度易把握,而聯動建設則由開發企業來落實,有關部門難以直接確定項目開工時間以及施工進度。其次,商品房的各種審批程序牽涉到多個部門,需要一定的時間去完成,因此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聯動建設項目的實施,影響其工程進度。 據介紹,房管部門將對聯動建設辦法加以完善,在加大對開發企業協調力度的基礎上,進一步協調各有關部門對“代建”經濟適用房的商品房簡化審批程序,開辟“綠色通道”,以保證聯動建設的經濟適用房能如期完工交給廣大中低收入者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