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不承認賄選代表
2008-02-29 14:01:00 作者:張森林 來源:人民網 |
湖南衡陽私企老板賄選人大代表一晚“批發”紅包280個。一位縣委常委透露:選市代表花20來萬元是普遍的事情。一位市人大代表透露:這次候選人送來的紅包他總共收到3萬余元(2008年02月18日《檢察日報》)
人大代表是個十分神圣的“頭銜”,肩負著代表人民行使權力的重要使命,因此容不得半點含糊。但是,靠派送紅包、禮品、宴請等賄選人大代表,不僅嚴重貶損了人大代表的形象,而且其履行職能的可信度大打折扣。他們還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嗎?他們究竟能起到什么樣的作用?這些問題讓我們不得不認真思考。
當前不容忽視的是,人大代表賄選并非個別現象,尤其是那些民營企業老板們,隨著企業的擴張和財力的增強,參與政治舞臺的愿望日益強烈,盡管這本身并非壞事,但采用賄選等不光彩手段,大肆撈取政治“光環”,擔任各種社會職務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卻走了調、變了味。“選市代表花20來萬元是普遍的事情”,足以讓人警醒,如此大把花錢,到底意欲何為。
一是可以擁有發言權。一些老板代表們為了本行業利益,在人大會上經常“怪論不斷”,比如女青年助推房價說、政府限價房政策造成富人心理失衡和社會不公等。盡管現在早已過了因言獲罪的年代,但他們其中一些人為維護自身利益而千方百計片面造勢卻是不爭的事實。
二是可以提升形象、顯示地位。人大代表不僅具有一定的權力,更重要的是,擁有了一張比廣告更具有誘惑力的身份“名片”,與政府官員打交道更加方便了,從事商業活動似乎更有“信譽度”了,由此帶來了無法衡量的巨大隱形價值。
三是可以“坐收漁利”。正如一位代表直言“這次候選人送來的紅包他總共收到3萬余元”、“一些代表選上縣代表的時候就花了錢,因此給市代表候選人投票也要收錢,一些市代表在選省代表的時候也要收錢,而且信封里的數額一級比一級多”。可見,人大代表的“頭銜”不是白得的,但也不是白“買”的,花了多少錢,必定還要收回來,但這就好比買官賣官一樣,花錢“買”來的官有幾個不腐敗?
“人大代表”——這個神圣的“頭銜”不容褻瀆,更不能拿金錢和“投資利潤”來衡量它的價值。在各級人大換屆選舉或屆中調整中,有關方面應該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和機制,加大對賄選現象的打擊力度,發現一個清查一個,絕不姑息違法亂紀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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