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深圳2月14日電 一度被新聞界炒得沸沸揚揚的深圳平安隊隊員“嫖娼被捉”事件,是新聞單位的客觀報道,還是名譽侵權?今天,深圳市足球俱樂部與廣州《足球》報社對簿公堂,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始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原告深圳足球俱樂部請求法院判決被告《足球》報社停止侵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79萬多元。
2000年3月27日,由廣州日報社主辦的《足球》報,在頭條位置刊登了署名“滇友”的文章《深圳六名球員嫖娼被捉》。文章稱3月26日凌晨3時深圳平安足球隊六名隊員“集體召妓”,“被當場抓獲”,并稱“在賓館周五的錄相中就已經出現了幾位按摩女郎的身影。”《足球》刊登這篇報道后,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原告稱,嫖娼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還構成犯罪。《足球》報的文章稱平安科健隊隊員嫖娼,而且是集體嫖娼被當場抓獲。如果情況屬實則足以引起司法介入,其后果之嚴重不言而喻。原告還強調,由于報道給該隊的社會聲譽和形象遭到嚴重貶損,引起廣大球迷和贊助商對原告的強烈不滿,影響了原告的主場門票收入,導致部分贊助商取消及解除合同,造成原告嚴重經濟損失。
被告辯稱,我社刊登的《深圳六名球員嫖娼被捉》一文,沒有誹謗和侮辱原告的用詞和含義,沒有侵犯原告的名譽權。該文共有8處提及“深圳平安”、平安俱樂部、教練組等均是表述查處違紀的事實。至于文中提及的“召妓”是指球員個人行為,不涉及原告的組織行為。而且該文是采訪原告的工作人員所寫,內容基本屬實,不存在“捏造事實”、“編造假新聞”的問題。我社的報道旨在對足球界的不顧職業(yè)道德的現象進行披露和批評,喚起社會對此類問題的重視,不存在“惡意新聞炒作”的問題。原告所謂的門票損失等是原告編造的,與我社無關。故我社請求法院依法保護新聞單位的采訪權和輿論監(jiān)督權,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案目前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