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在國內的一些媒體上報道過這樣一則“新聞”,稱湖北省宜昌市貪官徐某,不滿當地報紙用“蛀蟲”、“碩鼠”等詞對其稱謂,狀告《宜昌日報》要求為其“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失一萬元”云云。
初讀此報道,還以為是“天方夜譚”,后重新細讀方知真有此事。
真可謂是滑天下之大稽!貪官不許別人稱其為“碩鼠”、“蛀蟲”,難道還要人們稱其為益鳥、國寶熊貓?據悉,徐某因挪用公款受到撤職處分,而“挪用公款”是一項怎樣的行為,相信大家都清楚。
以貪為榮,以丑為美,自命貪污是一種本事,枉法是一種能力,這是眼下在某些貪官中頗為流行的一種心態。也正是這種心態毒化了社會風氣,造成腐敗現象的惡性循環,致使世上還有像“徐某”這樣的貪官,受到制裁后,不思悔改,反而狀告媒體造成他“名譽損失”和“精神痛苦”。
為什么這種腐敗分子敢于如此為非作歹后還無羞無恥地“告狀”呢?很顯然,如今社會上頗為流行的白吃白喝、白玩白樂是本事,花公家錢辦自己的事是能力的不正之風,是這些腐敗分子們敢于無羞的立論基礎,而在他們的大腦意識深處所滋生蔓長著的“腐敗有理”、“貪污不是錯”卻是他們敢于“告狀”的無恥根源所在。
新世紀的到來,對我們的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這個案件中
我們不難看出,反腐敗僅僅“處理”了幾個貪官典型是遠遠不夠的,關鍵在于
必須在社會上樹立起“什么叫羞、什么叫恥”的良好社會風氣。無羞者無恥。
徐某之流,敢于“無羞”的立論基礎一天不根除,這個社會就注定還會出現更
多“無恥”的劉某、陳某、吳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