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崔潔 通訊員查宣東報道 網上說話要不要負法律責任?10月24日,南京市玄武區法院對該市首例網絡侵權案,進行了判決。一審認定被告蔣姓姐弟在網上發表的文章具有貶損原告名譽的性質,判令被告在新浪網上發表向南京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及該院副院長扈某的致歉文章,兩被告分別賠償扈某精神撫慰金500元。
此案緣起于南京市民蔣某于今年1月19日在新浪網《育兒論壇》上發出的兩封帖子。今年初,被告蔣某在收養一孤兒過程中,與該市社會兒童福利院產生矛盾。3月份前后,蔣姓姐弟先后在新浪網站上發表了《夢琴事件——一個南京兒童福利院保育員的“災難”》、《幫幫我,讓夢琴女兒和我們團聚》兩文,講述了自己對收養經過的看法,在文章中,蔣某講述了其在南京福利院領養孤兒受挫的經過,并質疑該院副院長扈某阻撓他收養孤兒的行為。該帖子后來被新浪網作為焦點事件放置在首頁,引起眾多網民對此事長期熱烈的討論。網上出現了“天下怎會有如此狠心的人?”“不知這個院長是否是個母親?”等議論。
此后,該市社會兒童福利院和該院副院長扈某以被告人行為侵犯名譽分別向法院起訴。
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兩被告文章所寫內容嚴重失實,且在文章中使用了一些侮辱、誹謗性語言,構成侵犯名譽權。因而被告在覆蓋范圍較大的網絡上發表文章,引發了多篇針對原告的不良議論,足以影響公眾對原告的社會評價,侵權行為情節較為嚴重,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據了解,網絡名譽權官司在國內已發生數起類似案件。國際互聯網作為一種傳播媒介,任何人都可在上面發表言論,由此引發了名譽權、隱私權、誹謗等侵權案件逐日增多,對網上言論如何進行法律規范,已成為一個新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