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記者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卻莫名其妙被受維護的一方告上法庭。前不久,《中國消費者報》因報道了以打郵電官司而小有名氣的江西豐城消費者楊成軍而被楊起訴,但是該報終因沒有侵權事實而一審勝訴。
去年7月6日,楊成軍和童榮兆的兒子童南平起訴《中國消費者報》的一篇文章侵犯了二人的名譽權,并將該報記者劉先林、豐城市電信局長(原該市郵電局副局長)張軍列為第二、第三被告,要求該報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其經濟損失2000元,精神損失3萬元。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楊稱,《中國消費者報》1998年7月16日刊登的《豐城郵局多收話費糾紛無解》一文內容嚴重失實;而該報認為,刊登這篇文章的目的是為了維護楊成軍的合法權益,指出有關部門工作中的不足,報道客觀公正。
該文導語主要內容為:“楊成軍向本報反映豐城市郵電局收取話費既多且亂,但因郵局此種行為是否為主觀故意尚無足夠證據,以致引起強烈爭議,至今無處理結果。近日,楊成軍與郵電局張軍副局長分別與本報聯系,各自陳述理由,以嘗試在上法庭前,在本報的輿論監督之下,此事有和解的可能。”在法庭上,楊成軍認為,這是將郵電部門多收話費引發糾紛的責任歸咎于他。而中消報認為,這明明是事實的客觀陳述,并未將責任歸咎于誰,更不存在侵犯名譽權的問題。
該文中還引用豐城郵電局副局長張軍的話:“消費者童榮兆的話單上空號記費的事,絕不會有,我懷疑話單的真實性。有一次我發現楊成軍的話單是雇人重新打印的,與我們調出的話單不一致。楊成軍曾表示7月15日將投訴材料交給豐城市郵電局,但直到這天中午,楊成軍也沒將材料送到。”楊成軍認為這貶低了他的人格,而在法庭上張軍明確表示,以上內容確系其向該報記者所作之陳述,并出示了楊成軍雇人打印的那份話單的手抄件。
在引述楊成軍的話里,還有這樣一句,“消費者童榮兆提供的話單上……北京的01060533351是空號,而話單上出現了2次,且都記了費。”楊成軍認為,這是用捏造事實的辦法,貶損他的人格;《中國消費者報》認為,該號碼出現在楊成軍反映的另一張話單上,楊確實反映過空號記費之事,這個筆誤并未改變事情的性質。
海淀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新聞工作者據實采訪報道社會事件的權利,與公民、法人的名譽權受法律的同等保護。《中國消費者報》所發該文,將各方有關對豐城市郵電局收取話費的意見予以如實反應,且未使用侮辱、誹謗性語言;雖出現錯登電話號碼的情節,但不會因此導致楊成軍社會評價的降低,也未將收費問題無法解決的原因歸咎于楊成軍之意,內容基本真實,不構成對楊成軍、童榮兆名譽權的侵害,因此判決駁回楊成軍、童榮兆的一切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楊、童二人承擔。法院同時裁定,劉先林、張軍所做系職務行為,駁回了原告對二人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