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2月1日,《法制日報》以《富豪公司詐騙多家企業應被查處》為題,報道了該報記者張和平的“記者來信”。該文記敘了記者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的一些情況,主要內容是∶1990年,上海富豪公司以一個2萬多平方米的商品樓項目,卻與7家企業簽訂了共達4萬多平方米的“聯建”、“參建”協議,遠遠超過其項目本身的面積,并從這7家企業手中獲得巨額定金和前期款項。可6年過去了,該樓才建到原設計的三分之一。該文還披露富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范永富曾有偽造公章的丑行等。文章最后寫到∶凡此種種,司法界有關人士認為,富豪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惡意詐騙,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幾家受害單位大聲呼吁,像這樣的害群之馬應當鏟除,以凈化上海的經濟秩序和透支環境。1999年11月17日,《法制日報》刊登續篇,記敘的是與富豪公司簽訂“聯建”、“參建”協議的企業受騙遭到損失的情節。
2000年7月,富豪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范永富,一紙訴狀將《法制日報》及該報撰寫文章的記者張和平告上法庭,認為該報上述兩篇文章寫到范永富詐騙企業、偽造公章等等,多處失實,并在文章中運用了“招搖過市”等侮辱性詞語,對富豪公司和范永富本人構成侵權。范永富在訴狀中的訴訟請求是∶1.立即停止侵權行為;2.公開賠禮道歉;3.賠償富豪公司及范永富經濟、精神損失1萬元。
2000年8月14日,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六里法庭公開審理了此案。范永富的代理律師在庭上表示∶《法制日報》的文章報道富豪公司詐騙是嚴重的侵權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任何人不得認定他人有罪,而富豪公司、范永富本人并未被法院宣判犯有詐騙罪,《法制日報》以“詐騙”二字為標題,實屬侵權。
《法制日報》代理律師認為∶什么是詐騙?法律規定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的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大量的證據證明,原告明知自己僅有2萬多平方米的開發能力,卻與多家或個人簽訂聯建、參建面積4萬多平方米的協議,遠遠超出自己的實際履行能力!斗ㄖ迫請蟆返奈恼聝H是認為原告“一女多嫁”是一種詐騙行為,并沒有給原告定罪,這既是對原告這一行為的輿論監督,也是對司法部門的建議。
因時間關系,庭審尚未進行法庭辯論即告休庭。最終宣判,尚待時日。
據了解,富豪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數年前的一起“一女多嫁”案,在上海引起了一系列的訴訟。此前范永富曾將浦東社會發展局告到了法庭,與政府打起了行政訴訟官司,一、二審范永富均敗訴。1997年范永富告社會發展局,稱原告與被告為合作建造“八運會”使用的棒球場,簽訂了協議,原告在獲得土地使用權后,投入工程款4000萬元,正當工程全面展開之時,被告突然停止我對外簽訂協議的權力。社會發展局的領導講述的實情是∶1995年6月,社發局與范永富簽訂了“八運會”棒球場建設的協議,并批給范除棒球場建設100畝地之外的50畝地,開發商品樓,用商品樓出售、出借的資金建設棒球場。合同中規定,社發局負責各項優惠政策的到位,范永富負責落實全部資金2.5億元。范接到項目后瞞著社發局用同一塊土地與四家單位簽訂共同開發協議,收取6000多萬元!鞍诉\會”1997年10月召開,但到1996年10月,棒球場的工程還沒動,居民沒動遷一戶,房屋沒拆掉一間。范稱未籌到錢,于是社發局又替范擔保在銀行貸款1000萬元做啟動資金,但工程還是沒動。眼看著“八運會”就要開幕,社發局只好接手籌措資金,趕在開幕之前把場館建成。這就是范永富告社發局的原因。
富豪公司因“一女多嫁”打了一系列官司,其“融資”方式是否合法,是
否違法,是否犯罪,有關部門若能查清楚,那么《法制日報》記者是否侵權也
就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