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互聯網的逐漸普及和網上交易、網絡拍賣的日漸紅火,各類網絡違法和犯罪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利用互聯網的虛擬特性進行網絡詐騙是其中一種比較嚴重的行為。
1月16日下午,19歲少年劉劍利用國際著名拍賣網站雅寶網實施網絡“詐騙”一案在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法院開庭審理。由于本案曾被稱為“國內網上詐騙第一案”,一時間成為媒體關注的熱點,前來旁聽的中央及各地媒體記者甚眾。
犯罪嫌疑人劉劍(男,19歲,初中文化,河北省張家口市宣化區人),初中二年級輟學后,曾在北京中關村等地接受過短期電腦培訓,1998年開始從事電腦設計,2000年6月21日因涉嫌詐騙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
宣化區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00年4月以來,被告人劉劍在“雅寶”拍賣網站上發布虛假的銷售二手手機的信息,這些“二手”手機售價均低于市場價1500元至2000元左右,并通過電話聯系等方式向購買者許諾,收到購機款后馬上用特快專遞將手機寄給對方。其后,劉劍又以其父“劉福全”的名字,分別在中行張家口市宣化支行及建行張家口市宣化支行開設4個賬戶,等對方匯過買手機的錢后,即將款提出,未給對方郵寄手機。2000年5、6月間,被告人劉劍分別騙得福建、山東、天津、江蘇等地購機者500元至2250元不等,共計騙得人民幣1.3萬余元。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劉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因特網上發布虛假信息,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
辯護方則認為,劉劍沒有及時將手機寄給購機者,不屬刑事詐騙,而是民事違約。因為劉劍在“雅寶”網上發布的手機拍賣信息是2000年2月至4月間,在此期間,也曾很好地完成了8次交易。至于后來5、6月份仍有人想繼續購買,但此時已經過了劉劍在網上發布的廣告信息的有效期,幾位“受害者”在網上所見的拍賣信息并非是劉劍出于詐騙目的而有意為之。另外,劉劍在收到購機款但手頭并無存貨的情況下,仍想盡快組織貨源,但后來劉劍于2000年6月8日去北京購買“二手”手機,由于途中遺失錢款等種種客觀原因,沒有能及時將手機寄給購買方。所以被告人的行為充其量只是手機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行為,主觀上并無非法占有的故意。
本案事實雖然較為簡單,但由于涉及對因特網這一“虛擬空間”中特殊的商業運營方式的認識和判斷,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庭審結束后,擔任本案辯護人的北京中濟律師事務所趙曾海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在電子商務日漸發達的今天,網上交易越來越頻繁,交易安全問題也越來越突出,但這主要是由目前的計算機軟硬件水平,網絡立法完善程度以及人們的網絡安全防范意識這個大環境所決定的,正是由于大環境不夠完善,所以本案才會出現這樣的諸多爭論疑點。
有關專家認為,預防網絡詐騙,保障交易信用是電子商務網站要解決的首要問題。一方面網民要有預防意識,盡量選擇安全的方式交易;另一方面受騙后應及時與警方和網站聯系,尋求幫助。但是關鍵還在于網站本身能夠擁有嚴密和有效的措施來最大程度地防止這類事件的發生。
本報將關注此案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