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4日——7日,《齊魯晚報》先后刊登了《搞開發為何這么難——濟南一家房地產開發商的遺憾與困惑》、《有人在拉大旗作虎皮》、《逼走我們,誰更吃虧?——一個外地房地產開發商告別濟南前的肺腑之言》三篇文章,來函照登了開發商在濟南房地產開發中遇到主管部門種種干預后的不解和困惑,最叫他們難以接受的是,今年突然冒出了濟南市房地產廣告協會,除了要求開發商交納高額的會費,還經常發放紅頭文件,插手干預企業廣告宣傳,還動輒搞巨額收費活動。記者就此采訪濟南市房地產開發拆遷管理辦公室的有關領導,沒有得到明確答復。濟南市民政局的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濟南市房地產廣告協會是否被授權過問行政業務,他們也不知道。濟南市工商局堅決否認“與市開發拆遷辦聯合成立‘濟南市房地產廣告聯合檢查辦公室’”。4月7日,濟南市房地產廣告協會致函晚報,認為晚報的文章對該協會的工作進行肆意攻擊和責難,損害了他們的形象,嚴重干擾了他們的工作。
4月28日、29日、30日,晚報刊登了《是民間組織,還是企業“婆婆”?》、《是整頓市場,還是以權謀私?》、《是順應潮流,還是逆流而動?》三篇質問濟南市房地產廣告協會的文章。濟南市房地產廣告協會予以書面答復,指出晚報假借民意妄加猜測和評論,對該協會惡意攻擊,違背事實亂扣帽子、亂打棍子,希望晚報對該協會的署名來函予以照登,否則該協會保留上訪和訴訟的權利。
5月12日,濟南市房地產廣告協會以晚報的上述六篇文章大量失實為由,以刊登文章的報紙原件為證據,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大眾日報社侵犯其名譽權,請求法院責令報社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承擔訴訟費用,賠償損失人民幣1元。
大眾日報社向法庭提供了以下證據材料:
1. 工商部門負責人的書面證明;
2. 濟南市房地產開發拆遷辦的文件;
3. 濟南市房地產廣告協會的文件;
4. 房地產廣告聯合檢查工作簡報;
5. 限期整改通知;
6. 會費收據;
7. 《中國房地產報》的相關報道;
8. 國家的法律法規等。
答辯意見主要是晚報的系列報道是進行輿論監督,內容基本屬實。兩度開庭,法官力主調解,因雙方意見相左,調解失敗。
9月15日,濟南市監察局、濟南市政府糾風辦發布《關于對濟南市房地產開發拆遷管理辦公室擅自設立行政審批項目查處情況的通報》,文件中明確“經查,企業舉報和媒體披露的問題基本屬實”,要求“迅速糾正市房地產廣告協會存在的問題,并做出深刻檢查”。9月17日,晚報就此刊發追蹤報道《擅立審批項目逼走客商 濟南市房地產開發拆遷辦違規設“門檻”被查處》。10月30日,法院裁定“因案情較為復雜中止訴訟”。
以上是案件全部情況。如果你是法官,你會對本案作出怎樣的判決?
(撰稿人 許天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