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中基與蔡卓妍
鄭中基與蔡卓妍在香港舉行記者招待會,鄭中基率先承認兩人已于2006年結婚的事實,并表示分手是基于對雙方了解做出的,不涉及第三者,目前兩人離婚程序正在進行中。阿Sa同時表示兩人還是好朋友。
各位看官,別以為這兩位在記者招待會上相對落淚,一個給對方遞手巾,一個觸摸對方臉龐,這就意味真情流露什么的。在我看來,雙方在臺上的一舉一動,除符合職業演員規范外,并不代表他們有歉意,有誠意。嚴格地說,這仍然是一場遵循娛樂工業邏輯的危機公關。
試想,倆人當初結婚就準備瞞著公眾,如今被曝光了就會有什么悔意嗎?我也不相信,兩個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人會如此和諧,恩恩愛愛——如果這是真的,他們的離婚肯定有一個非常詭異的理由。實際上,這更多是為了不得罪和失去粉絲,盡量減少因此帶來的形象受損。
可要說阿Sa還有什么形象可言,打死我也不信。道理是這樣,明星是公眾人物,不管怎么說隱私都要比一般人來得少。雖然這并不意味著明星一定要對公眾坦白所有婚姻狀況,但是你一定不能對公眾說謊。譬如,明星為了保護家人免受干擾,難免隱瞞家人的一些情況,卻不能干脆就說自己未婚。阿Sa這次讓人詬病的地方,不僅是她隱瞞婚姻事實,更是因為她沒有坦承已婚。這就好比,美國人找克林頓麻煩,并不完全因為他在白宮里亂搞男女關系,更重要的是他作偽證。
現在的問題是,阿Sa不僅隱瞞婚姻狀況,而且幾年來仍然以青春玉女形象出現在公眾面前。有個網頁介紹,阿Sa以“年輕得像威化餅干一樣干脆”的青春可愛形象贏得上至公公婆婆,下至3歲女孩的喜愛。這放在以前大概不成問題,可是一個人怎么可能一朝是玉女,一輩子都是玉女呢,更何況明明已不是玉女,還要擺出玉女形象行走江湖。這樣豈不成了娛樂界的“三聚氰胺”了?
說來這也是阿Sa的悲哀。她既是一個明星,同時也是娛樂工業打造出來的一件“產品”。一旦她的形象為消費市場所接受,所有利益也就和這個形象捆綁在一起。所以,為了維護這個形象及其相關利益,就算她自己不情愿,也不得不在刻意安排之下,以一個又一個的謊言來保持這個形象,從而保證這件“產品”的利潤。這一娛樂圈定律,對許多港臺明星來講同樣適用。
阿Sa為事業隱瞞婚姻事實,再次揭露了娛樂工業的無恥之處。事實上,已婚的阿Sa完全可以通過轉型來保持個人形象和人格的統一。只不過,由于這將是一種冒險,不僅“公司”輕易不會答應,她自己大概也不敢這樣做。但這樣一來,她就必須面對人格的分裂,以及真相的追問。最終,她還是難免成為娛樂工業負面作用之下的犧牲品,面對類似今天這樣情何以堪的場面。
結了婚的阿Sa未必就不可愛,這正如以玉女形象示人的她也不一定受所有人歡迎一樣。反正已經是娛樂業的“負產品”了,她現在不妨打破圈內規則,順應“自然規律”,真誠以對,這樣才有望以新形象讓公眾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