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拉族的尕最制度
2011-08-04 13:28:00 來源: 綜合 我要評論
[提要] 早在唐宋時期,“尕(音 ga上聲)最”已作為回族教坊的宗教領導者或教法裁決人在我國回族聚居區出現,元時譯作“哈的”,當時政府設立“回回哈的所”,以調解回族內部的民事糾紛和其他事務,元末明初,“哈的”(或“尕最”)流行于民間行使職司,后逐漸消失,唯撒拉族地區的一直保留到清末。
早在唐宋時期,“尕(音 ga上聲)最”已作為回族教坊的宗教領導者或教法裁決人在我國回族聚居區出現,元時譯作“哈的”,當時政府設立“回回哈的所”,以調解回族內部的民事糾紛和其他事務,元末明初,“哈的”(或“尕最”)流行于民間行使職司,后逐漸消失,唯撒拉族地區的一直保留到清末。
“哈的”與“尕最”為同一個詞,系阿拉伯語“Gadui”的不同音譯,意為“法官”或“教法執行官”,是根據伊斯蘭教法職司審判訴訟的法律執行者。
撒拉族的尕最制度是一種較回族等信仰伊斯蘭教民族更為獨特的宗教社會制度。尕最不僅全權管理宗教事務,而且與土司制度揉在一起參與政治事務。撒拉族的尕最一般都成為世襲的土司。
在東遷之前就已信奉伊斯蘭教的撒拉族先民,把尕最制度從中亞帶到了街子。據民間傳說,撒拉族先民定居循化后,為了加強伊斯蘭教育,從中亞撒馬爾罕地方請來了由蘇來曼帶領的40名“篩海”(伊斯蘭學者),專門普及和宣傳伊斯蘭。尕最就是從這些“篩海”中推選出來的。
剛開始時,撒拉族的尕最是大家共同選舉出來的,要精通教義和教法,教育族人,公正判決訴訟,懲治違反教律教規者,管理清真寺共有財產,領導聚禮活動等等。后來隨著世襲土司制度的出現,尕最也變成世襲,除了以上這些宗教事務之外,兼管各項政治事務,甚至有的尕最直接成為了世襲土司。
伊斯蘭教“政教合一”的特征,使初至循化的撒拉族先民仍以伊斯蘭教初期發展階段的政治制度來構建他們新的社會結構。尕最制度的實行,從組織上把撒拉族的宗教信仰固定了下來,使許多伊斯蘭教的傳統在民間更加鞏固,從而使伊斯蘭教在撒拉族地區的發展有了穩固的社會基礎。另一方面,尕最使撒拉族的宗教意識得到了加強。直到現在,撒拉族的宗教意識比民族意識要強得多,他們對于宗教問題總是很敏感,這與歷史上尕最制度的實行有一定的關系。
尕最制度一直延續到1896年,與土司制度同時被廢除。由于缺少文字記載,目前尚無法確定尕最到底傳了多少人,在街子駱駝泉旁邊有尕最墓地,那里共埋17人,由此看來,尕最可能傳世17人,甚至更多。
參考文獻:羋一之著:《撒拉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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