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是十大杰出青年、重點培養的后備干部,年輕有為,前程似錦
□在人生最輝煌的黃金時期,他的靈魂卻被貪欲之魔悄悄地俘虜,一次次伸出罪惡的手
鰲,傳說為海中巨龜,難以捕獲。
郭如鰲,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內蒙古證券營業部原總經理兼內蒙古日信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人如其名:在累累罪證面前,拒不低頭,極盡敷衍規避之能事,到頭來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2003年12月1日,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山東省人民檢察院立案查辦、濰坊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郭如鰲貪污、挪用公款一案進行公開判決,認定郭如鰲挪用公款2000萬元,伙同他人貪污公款500萬元,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日前,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我為國家掙了那么多錢,我拿一點點錢,也是應該的。”——
“政壇新星”隕落
郭如鰲曾是一個很有發展前途的“政壇新星”,現年43歲的他思維敏銳,能力超群,可謂是一個不可多得的人才,曾當選過內蒙古十大杰出青年,案發前是自治區的中青年干部重點培養對象。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國債服務中心主任、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內蒙古證券營業部總經理、內蒙古日信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郭如鰲曾為企業創造了良好的經濟效益。
也正是在這樣一個人生的輝煌時期,郭如鰲的心理開始失衡:“我為國家掙了那么多錢,我得到過什么回報?國家欠我的太多了,我拿一點點錢,也是應該的。”
于是,郭如鰲在擔任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內蒙古證券營業部總經理期間的1996年下半年至1997年下半年,伙同營業部副總經理李耀林、財務部經理張俊琴、交易部經理趙茹,以單位名義透支營業部股民保證金1952·5萬元、借用內蒙古哲里木盟國債服務部國債1000萬元用于自營炒股,獲利864萬余元,4人私自分掉500萬元,其中郭如鰲分得180萬元,李耀林分得120萬元,張俊琴和趙茹各分得100萬元。此外,郭如鰲還私自挪用國債2000萬元借與他人炒股贏利。
在及時享樂思想的支配下,郭如鰲開始一步步地向著自己追求的“生活目標”邁進。每年冬天,他都要帶著妻子到深圳住上一段時間。幾年來,他游遍了國內外的名勝景區,購買了大量的奢侈用品。
上梁不正下梁歪。在郭如鰲的帶動下,張俊琴等人也極盡享受,多次攜全家到深圳、香港、澳門及新、馬、泰等地旅游,并花費巨資搞家庭裝修。案發前,張俊琴還正打算在北京買房安家。
對金錢的貪婪,對欲望的放縱,終將這群“蛀蟲”送上了不歸之路。
“只要我死不認賬,一切便會逢兇化吉。”——
難啃的硬骨頭
2001年下半年,國家審計署在依法對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內蒙古證券營業部進行審計調查時,發現該營業部總經理郭如鰲及其同伙涉嫌透支股民保證金自營炒股并私分營利,涉嫌貪污數額巨大。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對郭如鰲立案偵查,同年11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對郭如鰲立案,同日將其刑事拘留。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李耀林聞風外逃,趙茹和張俊琴相繼落網。
在內蒙古檢察機關偵查期間,郭如鰲拒不認罪,在看守所內外串通,使案件偵查陷入困境。為排除干擾,把案件查清楚,2002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將郭如鰲等人涉嫌犯罪一案交由山東省檢察院辦理。
郭如鰲案件實在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
案件移交到山東省檢察院時,所有卷宗材料只有70多頁,主要案犯李耀林在逃,很多關鍵證據已失去了最佳的取證時機。特別是郭如鰲等人精通證券業務,從事的是金融證券犯罪,對很少接觸金融證券業務的檢察干警來說,是一個新的挑戰,再加上異地辦案帶來的諸多不便,查辦此案困難可想而知。
早在國家審計署對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內蒙古證券營業部進行審計調查時,郭如鰲就已經預感到事情不妙,開始有計劃地銷毀證據,多次將李耀林、張俊琴、趙茹召集到北京、呼和浩特、包頭等地商議對策,訂立攻守同盟。甚至他在內蒙古某看守所關押期間,仍充當串供“總指揮”,通過各種渠道向外打電話、寫信、遞條子,給趙茹等人打氣鼓勁。
郭如鰲歸案前,曾經找律師咨詢,認為只要李耀林不歸案,證據上無法形成證據鏈,就定不了他的罪。在這種心理支配下,到案后,其對所犯罪行百般抵賴,時供時翻,而且不斷編造謊言。他知道李耀林在逃,就將所有責任全部推到了李耀林身上。郭如鰲以為,只要自己死不認賬,一切便會逢兇化吉。
針對郭如鰲供述真實性極差、另一主犯在逃的情況,山東省檢察院黨組迅速制定出正確的決策:充分做好犯罪嫌疑人不供認的準備,全力做好外圍取證工作,依靠充實、確鑿的證據辦好此案。
6個多月里,干警們行程數萬公里,取證幾千份,形成39本卷宗——
艱難的跨省取證
2003年8月12日,山東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處副處長張大為等一行6人第一次踏上赴內蒙古取證的列車。
查證的重點是郭如鰲貪污私分公款的證據,即郭如鰲是如何透支股民的保證金進行炒股、用的什么賬戶、如何確定其所用資金為公款、如何確定炒股贏利以及贏利是如何提取、私分的等等。這就需要確認資金的來源、去向。中國經濟開發信托投資公司內蒙古證券營業部共有上萬個股票賬戶,而每個賬戶都有幾十筆、上千筆的業務,必須根據資金流向對所有賬戶進行逐筆的排查,打出對賬單,排除炒股賬戶的個人資金,確認其炒股的資金為公款,最后才能確定贏利為滋生的公共財產。
證券營業部白天要正常進行交易,所有的查證工作只能晚上進行,而該證券營業部的交易數據系統已經升級,原來的系統不再使用,經過兩天多的艱苦努力,辦案干警終于重新恢復了原來的計算機系統。郭如鰲等人在炒股過程中共收集了20多名員工、親屬的身份證開設了24個股票交易賬戶,每個賬戶都有上千筆的資金流向業務。
省檢察院的郭景文等兩名偵查員克服種種困難,迅速展開調查,他們晚上打印出涉案賬戶的對賬單,白天則對每個身份證主人進行逐人核實,經過7天8夜,徹底查清了郭如鰲透支股民保證金炒股的第一手證據,僅打印的對賬單等就裝了滿滿一密碼箱。經過山東省檢察院技術處的司法會計鑒定,終于查清了郭如鰲等人以單位名義透支股民保證金1952·5萬元、借用國債1000萬元自營炒股,贏利864萬余元未入賬的事實。
辦案干警在查證過程中發現,郭如鰲等人在炒股時,曾以單位名義從內蒙古自治區哲里木盟國債服務部借用了1000萬元國債,對這一重要的情節,在移交來的案卷中只有哲里木國債服務部的一紙證明。1000萬元不是小數目,國債中心不可能說借就借,這其中肯定有文章。
帶著查清這一謎團的重任,剛剛坐了18個小時火車從濟南趕來的偵查員宣令民顧不上休息,又踏上了開往通遼的火車,經過26個小時的顛簸,趕到通遼正是早上,宣令民馬上找到國債服務部開始工作,從早上7點到下午3點,終于做通了國債服務部主任的工作,同意配合。在服務部的一個庫房里,宣令民對所有的賬目一本本地查,一卷卷地翻,終于找到了他們與內蒙古證券營業部簽訂的1000萬元國債合同。
為了把案子辦成鐵案,確保案子能訴得出、判得上,辦案人員對郭如鰲等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情況進行了詳細調查。辦案組兵分幾路,赴北京、上海、湖南、成都等地,從郭如鰲與同伙訂立的攻守同盟協議書、找人頂替案情的協議書、郭從看守所寫給妻子的信、從看守所傳出來的串供信手抄件到為郭如鰲在獄中傳信的證人證言、錄像,聚集串證的機票、出租車票等,一份份重要的證據逐漸匯集成了一條扎實的證據鏈。
就這樣,在6個多月的時間里,干警們足跡遍及北京、上海、湖南、四川等5個省市,行程數萬公里,取證幾千份,形成39本卷宗,構成了嚴謹、完整的證據鏈條。郭如鰲苦心編織的偽裝就這樣被辦案人員一點一點地揭了個干干凈凈。法院經審理對檢察機關提交的證據全部采信,并據此對郭如鰲等人依法做出了相應的判決。
□ 本報記者 萬晉 本報通訊員 富彬 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