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種種
當人們對新聞輿論監督究竟難在哪里,以及為什么難進行冷靜思考時,發現在對待新聞輿論監督的問題上存在著許多誤區,如果走不出這些誤區,新聞輿論監督就很難真正開展起來。
誤區之一,“新聞輿論監督是負面宣傳,容易引發不良影響,違背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原則。”
正是在這樣的觀點影響下,有些地方的領導對于宣傳他們的政績十分歡迎,即使夸大了事實也喜在心頭,不會提出任何意見;對于新聞輿論監督卻極為反感,即使有一點不同聲音也會大動肝火,說你違背宣傳紀律,不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通過各種渠道向你發難;新聞媒體也正是害怕被扣上這頂帽子,忌憚來自方方面面的壓力,才不敢開展新聞輿論監督。殊不知,以上觀點是不正確的。
我們必須申明,在維護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前提下,新聞媒體一方面要向受眾進行宣傳、引導、教育、釋疑解惑,一方面要開展輿論監督,這都屬于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的范疇。前者,是媒體對權力機關正確決策、工作經驗、施政行為的肯定、推廣,對國家公職人員高尚品行的贊揚;后者,是媒體對權力機關決策、工作、施政行為中的失誤和不足提出意見、建議,對國家公職人員的錯誤或違規行為進行批評或揭露。兩者的目的殊途同歸,都是為了促使國家權力機關更加開明、民主、進步,公職人員更加廉潔、勤政、為民。任何一個負責任的黨政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都必須明確這個道理,都必須從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聞過則喜,以博大的襟懷接納新聞輿論的監督,如果連這一點勇氣都沒有,就算不上一個真正的共產黨人,就不配做領導者。一個執政黨,要想永遠保持其先進性并不斷增強其活力,就必須推動民主和法制建設,敢于接受來自各方面正確的批評、監督和制約,如果失去了監督,就必然產生腐敗,陷入人亡政息的怪圈,古今中外都是如此。
誤區之二,“開展新聞輿論監督,影響社會穩定。”
在這種思想指導下,有不少地方或單位的領導者,在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重大違規問題尤其是重大災難面前,往往以維護社會穩定為由“捂蓋子”,刻意掩蓋事實真相,甚至打擊報復敢于透露信息的人。
毫無疑問,在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地方,社會穩定是極為重要的。但是,社會穩定決不能以剝奪公眾的“知情權”和“信息權”為代價,更不能以此掩蓋官僚主義、瀆職腐敗行為的罪惡。
什么樣的社會才是真正穩定的社會呢?我們認為,由被剝奪了知情權、陷入信息愚昧狀態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決沒有真正的穩定;靠掩蓋事實真相維持的穩定和靠高壓維持的穩定,也不會長久。只有由那些擁有充分的知情權、能夠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熱心關注公共事業的人們組成的社會,才是真正穩定的。
我國人民抗擊非典型肺炎的斗爭就是很好的例證。疫情來臨初期,人民群眾由于沒有得到及時、準確、全面的相關信息,一時間謠言四起,人心惶惶,個別地方出現了局部的混亂現象;后來,由于政府和衛生部門對疫情的所有信息公開、透明,盡管疫情爆發,但是人民群眾根據對這些信息的分析,對發生的事情做出了理性、正確的判斷,逐步走出恐慌,謠言不攻自破,社會趨于穩定。謠言止于透明,透明促進穩定。人民的知情權受到尊重,能及時、準確、全面地獲得疫情信息,就會更相信政府的能力,并積極配合、支持政府的工作,社會不穩定的現象是不會出現的。可見,信息的透明、公民的知情權,對于維護社會穩定是多么重要。
其實,有些人所說的穩定,不是黨和人民所希望的穩定,而是考慮他們既得利益的穩定和他們個人權威的穩定。廣西“南丹礦難”“捂蓋子”,就是少數幾個既得利益者以犧牲群眾的權益為代價“求穩定”的典型。對于類似的問題,媒體則應該不畏權貴,不怕艱難險阻,排除一切干擾,予以披露“曝光”。以平息人們的不滿,理順人們的情緒,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
誤區之三,“開展新聞輿論監督是添亂、抹黑,干擾政府正常工作。”
在這種觀點的影響下,有些地方的領導同志,怕媒體揭了傷疤、揚了家丑,往往一味護短,以種種理由,采取多種方法,阻止新聞媒體披露問題,結果養癰遺患。
應該指出,新聞媒體作為黨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其根本利益是與黨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可追求。媒體通過宣傳工具表揚一級黨委、政府,推廣他們的成功經驗是“幫忙”;開展輿論監督,指出政府工作中的缺點和錯誤,更是“幫忙”,是幫大忙,不存在添亂、抹黑的問題。很多地方的實踐證明,凡是歡迎、支持媒體開展輿論監督的地方黨委、政府,其工作都會取得好的效果。2003年4月下旬,日照市在開展“抓雙創(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防非典”環境衛生綜合治理行動中,支持、鼓勵新聞媒體對于臟亂差和行動遲緩的單位進行“曝光”,要求各單位、各部門歡迎新聞媒體幫助“打掃衛生”;新聞媒體迅速跟進,積極開展輿論監督。一些多年沒人管的衛生死角、臭水溝,經過“曝光”很快得到整改,政府多年解決不了的難題迎刃而解。媒體報道,這次行動“火了媒體,益了百姓,樂了政府。”
誤區之四,“開展新聞輿論監督,影響投資環境,拖累經濟發展。”
這種觀點看起來似乎很有道理,實際上卻是非常荒謬的。它是當前抵制新聞輿論監督很有欺騙性的借口,是當政者短期行為的表露。說穿了,有這種觀點的人,不是怕影響投資環境,而是怕影響了他們的政績,影響了他們的晉升機會。
投資環境有硬環境、軟環境之分。聰明的投資者,不僅要求投資所在地具備交通、能源、資源、場地等優良的硬環境;更要求具備法制化、民主化,政府依法辦事、政務公開,社會和諧、有序、公正、文明等優良的軟環境。創造硬環境,在比較短的時間內就可以做到;而創造良好的軟環境,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往往不是一屆政府就能完成的。在這個過程中,新聞輿論監督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媒體對于負面的事情實施監督(無論是政府的還是民間的),把事情揭露出來,才有助于問題的解決,有助于良好軟環境的實現。如果僅僅為了眼前的利益,發生了問題不讓“曝光”,那只能欺騙一時,不能欺騙永遠。一旦問題暴露,引起投資者反感,到手的資金隨時都可能被抽走。真誠、善意的新聞輿論監督,與發展并不矛盾,其真實目的正是促進發展,在這一點上與被監督對象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所以,真正改善投資環境的辦法,不是掩蓋問題,而是正視問題,歡迎批評、監督,以促進問題的解決。
誤區之五,“在新聞輿論監督中,‘老鼠’可逮,‘老虎’少戳。”
某些新聞媒體在這種傾向下,輿論監督僅僅針對基層單位、群眾陋習,很少涉及權力機關和領導干部,即便涉及到了,也只是死“老虎”,鮮有新聞媒體率先揭露,紀檢和司法機關跟進處理的案例。這種“勢利眼”做派,令讀者厭煩,是不足取的。正確的做法是“老鼠要逮,老虎也要打”。《甘肅日報》就是本著這個原則開展輿論監督的,他們在加強對影響經濟秩序的車匪、市霸等社會丑惡現象進行揭露、鞭撻的同時,強化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半年之內發表輿論監督稿件100余篇,受到了廣大讀者的贊揚,進一步密切了黨報與人民群眾的聯系。
誤區之六,“記者是‘無冕之王’,想捅誰就捅誰,想咋整就咋整。”
這是“泛自由化”或者“記者本位”思想在作怪。在這種思想支配下,往往出現下面幾種情況:一是記者對客觀情況不做深入的了解,不做科學的分析,道聽途說,捕風捉影、偏聽偏信,見風即是雨,有了一知半解就貿然下筆,掛一漏萬,惹來麻煩;二是沒有實事求是的態度,不管實際上的對與錯,按照個人好惡判斷事物,自己認為好的、順眼的就表揚,認為不好的、不順眼的就批評,結果使報道失之偏頗,記者陷入困境;三是以新聞媒體記者的身份出現,假公濟私,泄私憤、圖報復,誰和他有過節,就把矛頭指向誰,甚至以曝光相要挾,伸手撈好處,嚴重玷污了媒體的形象。
如果不清除諸種不良行為,勢必敗壞媒體的聲譽,失去媒體的公信力,影響媒體的生存環境,這是非常危險的。
解題鑰匙
黨的十六大之后,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新一代中央領導人,十分重視新聞改革。如何搞好輿論監督,是其中的重要內容。我們應在新聞改革的實踐中,掌握破解新聞輿論監督難題的“鑰匙”。
一、爭取黨委、政府的支持,創造良好的輿論監督環境。
這是搞好新聞輿論監督的前提條件,媒體如果沒有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啥事也辦不成。因為媒體記者在過去的輿論監督工作中,遭了冷遇,碰了釘子,挨了板子,所以產生了地方的黨、政領導是輿論監督最大障礙的想法。這種想法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實際上我省大多數黨、政領導在推動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過程中,是認同、重視和支持新聞輿論監督工作的。只要新聞媒體審時度勢,積極努力,把工作做到位、做到家,取得他們的大力支持,新聞輿論監督一定會開展得很好。
二、借鑒兄弟省市的經驗,推動我省新聞輿論監督工作的開展。
2002年11月,第十一屆全國省級黨報群眾工作年會期間,筆者在上海和兄弟省市的同志就新聞輿論監督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討,發現他們有很多好的經驗:
《云南日報》依據讀者建議,聯系省級五套班子的辦公廳和部分廳局、公檢法司等25家監督職能部門,聯合成立了“云南日報輿論監督基金會”。基金會以《云南日報》“讀者心聲”、“社會周刊”為主要陣地,開展輿論監督,幫助黨委和政府改進工作,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山西日報》和《珠海日報》都專門成立了輿論監督部,加大輿論監督的力度。
中共海南省委在省委書記杜青林的提議下,于1998年成立了“海南省新聞輿論監督中心”,其基本任務就是利用新聞媒體對黨政機關中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亂紀行為進行批評和揭露,推動反腐倡廉工作。這個中心由省委宣傳部長兼任主任,省內3家主要媒體各派一名處級干部任副主任,在本部之外,各媒體再建分部。杜青林要求各級領導干部支持和配合新聞輿論監督工作,不得阻擋記者調查,不準利用職權挾私報復,不準護短。《海南日報》抓住有利時機,調整辦報思路,加大新聞輿論監督力度,陸續推出了一些在全省乃至全國有影響的報道。從當年6月到9月,共刊登各類輿論監督報道110篇。其中《英文村的戰斗堡壘垮了》、《這個年級只有一名學生》、《學童冒領教師工資》等一批作品均獲中國新聞獎、全國黨報好新聞獎項。海南省數宗腐敗大案也相繼曝光,引起社會強烈反響。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兄弟省市在新聞輿論監督工作中做了很多有益的嘗試,尤其是海南省的經驗,值得我省借鑒。
三、健全法制,給新聞輿論監督以切實的法律保護。
前面已經談到,建國以后黨中央和各級人民政府發布過不少支持和鼓勵新聞輿論監督的“決定”、“決議”和“通知”,但這些都是以黨的文件的形式出現的,是大的原則,缺乏實證性內容和可操作手段,在實際執行中容易遭受阻力,或者大打折扣,很難將新聞輿論監督落到實處。目前,在國家立法方面,除了憲法第四十一條的原則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力”外,并沒有專門的新聞法規,也沒有其他相關的法規來對媒體的監督權利做出切實的保護和限制,以致有些地方新聞媒體的采訪權、報道權、批評權和評論權受到侵犯;官僚主義、行業保護、地方保護、阻撓采訪的行為得不到法律的懲處;打擊、迫害和陷害實施輿論監督的新聞媒體和新聞記者的行為受不到法律制裁;公民的名譽權、人格權被濫用監督權利的媒體和記者所侵犯,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護。
新聞輿論監督呼喚法制。因為,新聞輿論監督只有得到法律最切實的保護,才能真正落到實處并發揮出應有的作用。在國家還沒有制定出《新聞法》之前,我省最好先制定一部相關的地方性法規,以保障新聞輿論免遭不應有的阻撓,避免媒體和記者濫用監督權。
在這里特別指出,媒體相對于權力機關是弱者,執法機關在審理新聞官司時,要看問題的性質決定如何裁定,如果記者報道的基本事實準確,不存在惡意詆毀和侵權的要件,就應當對媒體和記者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四、提高記者整體素質,講究輿論監督技巧。
有人說,新聞輿論監督是“好記者不愿干,孬記者干不了”的活,而實踐證明,從事新聞輿論監督的記者,必須有過硬的政治業務素質,講究監督技巧,否則就沒有搞好監督的本錢。
1、既講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又講群眾觀點。監督的選題和立意必須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能夠真正反映群眾的根本利益,真正體現黨和政府最關注的問題并促進黨和政府改進工作。要對正義、良知、社會公正有強烈的追求,既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說真話、持真理,仗義執言,不徇私情,又出以公心,與人為善。要多考慮事件的代表性和典型性,多考慮問題的敏感性、復雜性,多考慮解決問題的可能性,并善于溝通協調、權衡利弊、化解矛盾,根據實際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建議;既不可過分集中,更不能激化矛盾。
2、既有改革創新、與時俱進的精神,又有防范意識。新聞輿論監督必須適應改革創新、與時俱進的要求,對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是引導還是制止,是提倡還是反對,要在進行冷靜、認真的思考之后再下結論,不可思維簡單化;不能總是用老眼光、老思路、老觀念看問題。如果發現需要監督的問題,就要抓住要害,找準突破口,步步逼進。同時,要加強防范,充分留有余地,落筆時字斟句酌,避免因措辭不當,落人口實,造成被動。
3、既依法監督他人,又加強自律。新聞輿論監督要依法行事,對合理不合法、合情不合理的事情,喻之以法,曉之以理,理服從法,情服從理。記者的行為要接受法律的監督和約束,不能超越法律允許的范圍,不當法官,不做判官,不可包打天下,到位不可越位,更不可錯位,避免因放縱自己反而受制于人。同時,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自覺抵制個人主義、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侵蝕,自制方能制人。
4、既知難而進,又化難為易。新聞輿論監督采訪難、報道難、結論難。最難的是采訪,最為關鍵的還是采訪。記者應在充分考慮進退得失的同時,善用巧力、借助合力,想方設法撥開迷霧,撕開關系網,突破難關,拿到確鑿證據,報道就有成功的可能。
5、既有廣博的知識,避免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又有較強的新聞敏感性,按新聞規律辦事。報道的內容和形式,既要服務群眾,吸引讀者,講人情味,入腦入心,又要避免嘩眾取寵、媚俗和低級趣味,做到真實、客觀、公正,準確、鮮活、生動,思辨、犀利、創新。讓群眾滿意,黨和政府滿意;讓被監督者心悅誠服。
6、既抓住時機、順勢而行,又剛柔相濟、“軟硬兼施”。當記者的,要吃透上情和民意,號準時代脈搏,密切觀察形勢,積極干預生活,把深入實際的工作作風和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結合起來,對事實了解的越深入、細致、全面越好,對是非曲直的判斷越冷靜、超脫、客觀越好。不能浮在上面,淺嘗輒止;不能被滿腔熱情淹沒清醒的頭腦;不能在“沖擊波”中失去目標和方向。而一旦發現監督對象,并且判斷無誤,就立即出手。當事態發生變化的時候,以變應變,以動制動。原則的問題不輕言放棄,但也不可勉為其難。有時盡力而為,有時量力而行;有時窮追猛打,有時見好即收。
7、既求實,又求度。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新聞輿論監督更是如此。這就要求輿論監督的事實和細節必須嚴格核實,必須真實準確,不允許有絲毫的虛假和模糊。具體地說,監督要用事實講話,一是一、二是二,不能出現“估計”、“大約”、“似乎”、“差不多”、“大體上”等含糊不清的詞句。但是,即便是事實,也不可連篇累牘刊登,而應當疏密有致,輕重相宜。同時,監督要用政策思考問題,實事求是,辯證地看問題,不把話說滿,不以偏概全;揭露個人時與組織分開,不一棍子把人打死;把握好監督的分寸和火候,也就是把握好度。分寸、火候不到,達不到監督的目的;過了分寸、火候,就往往成為謬誤。
8、既抓大放小、點到為止,又小中見大、以點帶面。原則上講,輿論監督要抓領導重視、群眾關心、普遍存在的大事,抓黨和政府有能力解決或正在著手解決的熱點難點問題,不問“陳年老賬”,不在雞毛蒜皮的小事上糾纏不休。但不一定非“大”不可,有時抓一些有代表性、有典型意義的小事,見微知著,或許操作更容易,見效更快當。
9、既講清事實,又尊重人格。輿論監督要講清事實,用事實說出問題的前因后果,用事實給出問題的縱深背景,用事實揭示個別問題的普遍性,這是搞好監督的必要條件。但監督更要尊重他人人格。這里有兩個問題必須注意:一是,不經監督對象同意,不能暴露個人隱私方面的任何信息。法律界人士認為,公民的個人隱私包括:姓名、肖像、住址、電話、收入、生理缺陷、疾病;私人活動、家庭生活、夫妻性生活、私人日記、信函、錄音、電話號碼、違法犯罪記錄;臥室、身體的敏感部位;戀愛、婚姻、生育、避孕、墮胎、收養子女等。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如果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或傳播他人隱私,屬于違法行為。二是,監督報道中,決不能出現針對當事人的誹謗性語言。記者在遣詞造句時,應尊重他人的權利和形象,不能輕易用“見利忘義的人”、“翻臉不認人”、“不像正經人”、“六親不認”、“狼心狗肺”、“鬼魅似的”、“賊溜溜的”等攻擊性、貶損性的言辭。諸如“敗類”、“奸詐”、“陰險”、“狡猾”、“酒鬼”、“姘頭”、“姘婦”等詞語也不應出現。否則,就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們相信,公正、開明的政治社會環境,加上負責任的媒體及高素質的記者隊伍,新聞輿論監督這項利國利民的事情,一定能夠辦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