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 法律責任應否免除
2012-08-15 09:46:47 來源: 檢察日報 我要評論
[提要] 因見義勇為而承擔法律責任,李舒舒不是第一個。李舒舒為了制止女童橫過馬路,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63條的規定,其過錯也是造成其本人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有人或許會提出:“你說的是刑事和民事上免責的依據,而交警對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是行政執法行為。

李舒舒的遭遇,能否成為改變現實的契機?
因見義勇為而承擔法律責任,李舒舒不是第一個。她會是最后一個嗎?她該是最后一個嗎?
女孩救人被判擔責
7月2日中午,在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樂從藤沖布藝市場一路口,眼看女童雯雯就要被貨車撞倒,16歲的湛江女孩李舒舒猛沖上去,將雯雯推開,李舒舒的右腿慘遭車輪碾軋,雯雯也不幸被碾斷雙腿。
事發之初的爭議,是李舒舒在這一事故中的角色。有媒體報道,事發前李舒舒將雯雯帶出去玩,最終雙雙遭遇交通事故,有觀點認為,悲劇發生是由于李舒舒“照顧不周”,她應當承擔責任。在7月9日《廣州日報》報道中,雯雯父親曾小平稱,事故發生前的幾分鐘,李舒舒的確向他講過,想要帶雯雯出去玩,但自己當時很忙,并沒有表示同意也沒有反對。他表示:“這起車禍完全是意外,我不但不會追究李舒舒的責任,還要感謝她。如果沒有李舒舒,貨車就會直接碾過我女兒的頭,而不是她的腿。”
至此,李舒舒行為是否為“純粹”見義勇為的爭議,宣告平息。然而,更大的爭議很快到來。8月1日,順德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稱,雯雯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馬路,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條和第64條的規定,其過錯是造成本人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應負相應責任。李舒舒為了制止女童橫過馬路,有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按照交通安全法第63條的規定,其過錯也是造成其本人發生事故的原因之一。李舒舒要為自己受傷負25%的責任。
這一認定旋即引起巨大爭議。多家媒體、網站對此所做調查顯示,質疑的聲音占了上風。8月9日《南方都市報》披露,該報所做網絡調查中,87.5%的網友認為李舒舒不應當承擔責任。
8月9日《中國青年報》披露,針對質疑,順德交警曾用其官方實名認證的微博回應:“假設您去餐廳吃飯,您的衣服掉地上了服務員幫你撿起來,那么他提供的飲食里面就可以有一只蒼蠅嗎?社會正氣是一回事,法律公平是另一回事,這二者貌似對立實則統一。”這樣的回應,引發新一輪的更大質疑。
目前,順德交警部門已啟動該事故認定復核程序。
見義勇為擔責早有先例
在網上搜索“見義勇為十承擔責任”,有不少相關案例。福建省永春縣農民鄭秀文的遭遇是其中比較典型的一起。2009年3月17日,她到溪西村街道一賣面條的攤點買面條,在回家的路上,眼看一輛疾駛而來的農用車就要撞上正過馬路的鄭靜茹,鄭秀文沖了過去……鄭靜茹得救了,而42歲的鄭秀文卻失去了生命。當地有關部門為她申報了“見義勇為好公民”稱號,然而,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認定,引起很大爭議。因為橫穿馬路而未選擇走斑馬線,鄭秀文、鄭靜茹被認定與農用車駕駛員負同等責任。
2009年4月14日《東南早報》報道中,負責處理該事故的民警這樣解釋:“我們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是根據當事人的過錯行為,以及該行為在事故中起到的作用進行責任的認定,與是否見義勇為無關。”他還表示:“假使當天是一個正在抓小偷的警察被撞,我們也一樣判定責任。”
2012年8月7日《燕趙都市報》也報道了河北省承德縣交警劉丙文的遭遇。面對高速公路上的車禍車主攔車呼救,他毅然停車救人,但隨后疾馳而來的另一輛車撞上他的車,導致劉丙文車內四人不同程度受傷。因為沒有掛出警告標志,劉丙文被認定為在此次事故中負有次要責任,這也就意味著為救他人,他將面臨高額賠償。
焦點一:李舒舒橫沖馬路是否存在過錯
一種觀點認為,交管部門的認定,在法律上沒有問題。論者提出的依據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條規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李舒舒突然橫過馬路,雖然是為了保護女童,但客觀上確實妨礙了道路交通安全,而在主觀上,對于妨礙交通安全的行為性質以及后果,她應有預見。
記者不贊同這種觀點。李舒舒橫沖馬路,是建立在救人基礎上的:如果沒有肇事車突然沖出即將撞倒雯雯的事實,李舒舒就不會沖出去,也不會受傷。如果這可以被認為是過錯,那么,避免過錯的方法就只有見危不救。
記者也曾就河北和福建兩起事故責任和一些法律學者做過交流,部分人認為,受害人有過錯的:福建那起,如果兩名受害人走斑馬線而不是橫穿馬路,事故就不會發生。而河北的事故,如果救人者高速路上停車后馬上掛出警告標志,那么,后面車再追尾,就全是后車責任。但另外一種觀點認為,見義勇為這種特殊情況下的過錯,應從嚴把握:河北這起事故,沒及時掛出警示標志,見義勇為者確實存在疏忽,但考慮到救人心切,這樣的疏忽未必不可理解。而福建這起事故中,從媒體報道看,鄭秀文是在車即將撞上鄭靜茹的時候沖上去的,也就是說,鄭靜茹受傷害可以認為是因為她橫穿馬路,但鄭秀文被撞身亡卻并不是因為她橫穿馬路,而是因為見義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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