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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俊瑩
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山東省交通運輸廳決定自2019年1月15日起,對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山東境內高速公路限行時段予以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二、自2019年1月15日起,山東境內高速公路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22時至次日凌晨6時通行。22時前已經駛入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應當提前從就近收費站駛離,嚴禁在服務區或收費站廣場停留。
三、遇有冰雪、雨、霧等惡劣天氣和節假日、重要活動時,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山東境內高速公路。
四、為服務區及路面施工工程運送油料的車輛,經目的地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由就近收費站駛入及駛離高速公路。
五、危險物品運輸企業應根據限行管理規定,合理調整運輸計劃和路線,嚴禁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入口附近停放或聚集等候。
六、違反限行規定的,由公安機關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駕駛人及運輸企業予以處罰。
七、原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下發的《關于限制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夜間限行高速公路的通告》(魯公通「2016)214號)同時廢止。
本通告自2019年1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月14日止。請廣大危險物品運輸企業合理調整運輸計劃和路線。
另外,因改擴建施工,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濟青北線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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