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家樂福“欺詐門”背后的盈利模式隱患
2011-02-11 11:20:00 作者:仲愛梅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家樂福門店高掛的提示牌:如果商品收銀價格高于商品的標示價格,家樂福將給予顧客差價5倍的賠償。
文/片 本報記者 仲愛梅
進入中國16年,盡管中間波折不斷,但或許從來沒有哪一個春節像今年這樣,讓家樂福如此“不消停”———這邊廂,與康師傅以及中糧集團旗下的福臨門食用油的零供關系尚未理順;那邊廂,復與另一零售巨頭沃爾瑪一起身陷“欺詐門”無法自拔:1月1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通報稱,家樂福、沃爾瑪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連鎖店存在虛構原價、低價招徠顧客高價結算、不履行價格承諾、誤導性價格標示等欺詐行為。
世界上排名第一、第二的兩大零售巨頭同時被踢爆存在價格欺詐,兔年春節,跨國零售巨頭在華遭遇前所未有的“誠信危機”。
誠信危機
“沒辦法,誰讓商家不誠信在先呢?還是多個證明比較保險。”從來沒想過像它們這么大的企業居然也會欺騙消費者。
2月8日,春節過后的第一個上班日。結束了一天工作的小王像平時一樣來到離家不遠的家樂福解放橋店,進行節后的第一次采購。
結賬離開前,幾乎是下意識的,他拿起了手中的購物小票,認真核對起來。
“其實我以前在超市買東西從來不檢查購物小票的,基本上交完錢就走。”小王苦笑著告訴記者,自己是從沃爾瑪和家樂福被曝光存在價格欺詐之后,才多了這個檢查購物小票的“習慣”的。
“說實話,以前從不看收銀條,一方面是怕麻煩,更重要的,還是出于對這些國際企業的信任,從來沒想過像它們這么大的企業居然也會欺騙消費者。”小王氣憤地表示。
幾乎是同一時間,在位于泉城路的沃爾瑪超市記者也注意到,結完賬后仔細研究價格、比價甚至核對賬單的客人多了不少,個別細心的顧客還專門跑到柜臺去開具發票。許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許女士告訴記者,自己以前就遭遇過超市實際結算價格與價簽不符的情況,幸好核對小票時及時發現才免去了不必要的損失。“我還記得,當時我在超市的‘三元特價區’買了兩個瓷碗,結果購物小票上卻顯示,每個碗的售價是六塊多。”許女士說,因為超市很痛快地就給自己辦理了退貨,她一直以為是自己不小心弄錯了價格,從沒想過這里面還可能存在價格欺詐。“如果商家是故意的那就太過分了,讓消費者還怎么敢信任它們?!”
“虛標價簽、引誘消費者購買是典型的商業欺詐行為,它不僅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更損害了跨國商業巨頭的信譽。”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劉俊海教授認為,作為最早在中國安營扎寨的跨國商業企業,沃爾瑪、家樂福一直堅持“天天低價”的營銷策略,而對于這些大型商業企業,消費者的信任度比較高,也因此,一旦這些企業實施價格欺詐,不但隱蔽性更強,危害性也更大。
罰款爭議
在世界零售業內排名數一數二的零售巨頭,為何竟會為了區區幾塊錢甚至幾分錢,不惜去惡意坑害消費者?
發生在虎年歲末的這場“價格欺詐門”,不僅讓中國消費者對國際零售巨頭的信任感下降了不少,也讓不少人開始思索:那些在國外言行舉止頗為規范的“好孩子”,咋一到中國就“變壞”了?
“為什么家樂福在法國不敢虛構原價、不履行價格承諾、低標高結,到中國就敢公然進行價格欺詐?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我們沒有足夠震懾違法企業的懲罰標準,簡單來說,就是我們的懲罰太輕了,企業違法成本太低,因此壓根就無視法律。”有法律專家指出。
記者注意到,“欺詐門”曝光后不久,家樂福在上海、北京、昆明、長沙等地的多個涉案門店便已接到了當地有關部門開出的罰單,從罰款金額上看,其處罰力度已經達到了國家發改委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做出的最高處罰上限———50萬元。對于這一處罰措施,家樂福方面并未作出任何疑義,并在其2月1日發表的“致歉信”中表示,目前企業已對全國所有門店的價簽進行了全面核查,共核查價簽800多萬個;對于遇到價簽問題的顧客,每個門店都安排專人負責接待,執行“5倍退差”政策;今后家樂福將把價簽監管納入日常工作,并將引入社會監督機制,請社會各界人士及顧客對超市進行監督,以避免出現類似的問題。
然而,5倍退差、50萬罰款,對于像家樂福這樣的跨國企業來說,這樣的懲罰力度是不是太輕了?8日,記者登錄國內一些網站、論壇后發現,不少網友對懲罰措施本身表示質疑,認為區區50萬元或許不過是家樂福一個門店一天的營業額,像這樣的懲罰力度太輕了,很難起到震懾犯罪、以儆效尤的作用。
“據我所知,國外對價格欺詐的處罰是很嚴重的,弄不好還有可能傾家蕩產:我的一個朋友在法國經營一家小超市,因為他的超市里有一瓶售價1歐元的依云礦泉水沒標價被執法人員發現了,結果就被罰了兩萬多歐元,損失慘重。”一位自稱熟悉歐美法律的網友在帖子中表示。
“一方面是我們的法制還不太健全,沒有足夠的嚴刑峻法遏制價格欺詐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由于單個消費者搭便車心理較重、維權成本過高以及行政執法固有的缺陷決定了我國圍繞單個消費者民事維權和行政執法構建起來的現行制度不可能得到很好地貫徹執行,不可能擔當起遏制、制裁違法的應有作用。”中國人民大學博士生、山東政法學院老師馬鳳春認為,破解這一困境的出路之一,便是啟動集團訴訟制度并輔之以合理的懲罰性賠償標準,激發消費者的維權熱情,增加消費者與違法經營者博弈的砝碼。
模式之痛
從“斷供門”到“欺詐門”,接二連三爆發的風波不僅使家樂福在華發展遭遇前所未有的“誠信危機”,其“低毛利,多收費”的盈利模式也因此飽受批判。
“虛構原價、低價招攬顧客高價結算、商品的實際價格與促銷海報上的宣傳不符、誤導價格標示……其實像這樣的‘價格欺詐’行為不單單是家樂福、沃爾瑪超市有,國內其他超市、賣場也同樣存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造成超市價簽與實際售價不符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商家的惡意欺詐外,也有可能是超市管理上的疏忽所致,比方說,電腦體系內已經更新了價格,而賣場內的實際標價牌卻未及時更換,“這種情況在促銷活動結束后最容易出現,特別是在更換數量龐大的時候,人工操作難免會出紕漏。”她說。
然而,無論出于何種原因,“價簽不符”都暴露了超市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而在上述業內人士看來,無論是“斷供門”還是“欺詐門”,家樂福近期的遭遇都應該為中國其他零售企業敲響警鐘:盡管超市可以憑借“渠道為王”的強勢地位,做到“店大欺客”甚至“店大欺商”,但零售企業的健康發展應同時兼顧供貨商、零售商以及消費者的三方利益。
“目前國內多數超市采取的都是家樂福的盈利模式,即‘低毛利,多收費’。應該說,這種模式有利于超市輕松獲取利潤、實現快速擴張,卻也容易引發零供矛盾,為超市發展埋下隱患。”“家樂福在中國的飛速發展,其實是建立在犧牲消費者和供貨商利益的基礎上,‘斷供門’表明這種‘低毛利,多收費’的盈利模式亟待改變。”在記者的采訪中,數位業內人士均發表了類似的觀點。
記者了解到,由于毛利水平極低,通常僅為10%-15%,連日常生存都難以維持,于是,對以家樂福為代表的內外資零售企業而言,向供應商收取的銷售返點、延長賬期以及各種費用便成為其主要的利潤來源,相比之下,超市通過進銷差價獲取的利潤所占比重反而較小。數據顯示,家樂福向供應商收取的費用包括進店費、堆頭費、促銷費、廣告費、節慶費等等,約占到商品零售價的15%左右;而其在華經營的利潤總額中,有60%以上來自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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