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子判給女方 男子逃避執行將房抵押被拘
2010-11-02 16:46:00 作者: 來源:大眾網--半島都市報
位某因為有外遇與妻子離婚,市北法院判決夫妻兩人的套三房歸女方所有。但執行過程中,位某多次躲避執行法官,位某為了躲避執行,私下將房子抵押出去,表示要貸款請律師再打官司。11月1日下午,在與位某溝通無效下,市北法院將位某司法拘留。
據了解,被執行人位某今年54歲,1981年與前妻王某結婚,次年生下先天性智力低下的兒子。2009年,王某聽說在外開旅館的位某與一名李姓女子交往甚密,便讓智力殘疾的兒子學會電腦,到旅館將位某和李某的20張艷照拷了出來。位某知道后,到法院起訴和王某離婚。
離婚時,位某與王某在財產分割上發生了激烈地爭執,王某訴請法院兒子由她撫養,并將套三房判給她。位某當庭予以拒絕,稱房屋系自己婚前財產。法院認為,位某因有外遇存在過錯,且提交材料不足以證明該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法院將套三房判給了王某。
判決生效后,位某一直口頭答應同意將房產過戶給王某 ,但遲遲不見動靜。為避免位某轉移財產,今年6月王某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人員要求位某在6月 23日向法院上交房產證,但位某并未上交,此后便如同人間蒸發。上周,市北法院查明,位某在市北法院還涉及另一起案件,正在庭審,于是執行法官在庭審現場將位某“抓了現行”。
11月1日 ,位某來到市北法院上交房產證,法官看到位某上交的房產證中竟然有一份房產部門出具的房屋抵押發票。申請人當天查詢得知,位某于10月12日向建設銀行申請了10萬元的貸款,5年償還期限,并于10月 19日到房產部門辦理了房產抵押手續。
“這是我祖上的房子,是我一輩子的心血,憑什么給她?”1日下午,位某與法官溝通時仍然表示不服,他說他之所以將房子抵押,是為了貸款繼續打官司,貸的10萬元是他準備請律師的費用。
市北法院認為,被執行人位某如對判決生效的法律文書有意見,可以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而位某態度強硬拒絕執行,其目的及手段都十分惡劣,最后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
記者 張同順 本報見習記者 鄒晶 通訊員 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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