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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麗萍 小張與老程因瑣事由當眾辱罵發展為廝打,小張年輕占了上風。 吃了虧的老程一紙訴狀告上法庭,要求小張賠償醫療費300元及精神 損失費1萬元。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責令小張當庭賠禮道歉, 并按責任比例賠償醫療費200元。老程因無證據證明其精神受到損害, 精神損失費的訴訟請求被法院駁回,并因此承擔了本案大部分訴訟費。 點評:精神損害賠償是利益損害而要求不法侵害者予以一定的經 濟賠償權利。近年來,隨著人們對自身價值、生命與健康的理解及法 制意識的提高,精神損害賠償已成為熱門訴訟,但由于我國精神賠償 制度的立法相對滯后,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只能根據受害人的精神 損害程度、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性質和具體情節、侵權造成的 影響以及當地生活水平等綜合因素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大量的案 例表明,精神損害賠償案多數不能勝訴或完全實現起訴標的,特別是 因侵權致使精神損害,情節輕微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我國法律規 定訴訟費是依據起訴標的按比例收取,較高的訴訟標的也就意味著較 高的起訴費用。因此,當事人應從自身案件實際情況出發,請求精神 損害不能亂開價,否則可能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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