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饒趙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幾經(jīng)風波,昨天,豐臺法院終于作出一審裁定,駁回了饒穎的起訴。
昨天下午1時20分,豐臺法院向饒穎和趙忠祥的律師王富送達了民事裁定書。針對饒穎訴趙忠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豐臺法院認為:饒穎曾于去年10月以與本案同一訴稱的侵權(quán)事實起訴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已于當年11月10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今年1月9日,一中院也對該案作出維持原裁定的終審裁定。根據(jù)民訴法相關規(guī)定,對上述裁定結(jié)果不服,應通過申訴途徑解決。為此,豐臺法院作出了駁回饒穎起訴的裁定。
接到裁定,饒穎和王富都表現(xiàn)得十分平靜。王富表示結(jié)果都在意料之中,饒穎雖然有點失望,但仍肯定地稱她將上訴。
訴訟始末
2003年10月,饒穎以人身損害為由將趙忠祥訴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以饒穎的起訴理由不屬于民事裁定范圍為由,駁回起訴。
2003年11月,饒穎上訴至一中院,但終審裁定維持原裁定。
2004年4月15日,饒穎將趙忠祥訴至豐臺法院,趙忠祥提出管轄異議。
5月13日,豐臺法院裁定,饒穎經(jīng)常居住地在豐臺,人身損害賠償案可在豐臺審理。
5月20日,趙忠祥就豐臺法院的裁定上訴至二中院。
6月28日、7月2日,饒趙人身損害賠償案在二中院二次開庭。
7月9日,二中院裁定,饒趙人身損害賠償案發(fā)回豐臺法院重審。
10月27日,豐臺法院另組合議庭后駁回饒穎的訴訟
案情
饒穎稱,她于1996年與趙忠祥相識。1997年9月以后,趙忠祥多次以看病、與饒穎結(jié)婚為名,與其發(fā)生性關系,她甚至因此曾兩次手術(shù)并患上腎炎。由于長期遭受趙忠祥的性虐待所留下的疾病折磨,她精神極為痛苦,工作丟失,基本生活無法保障。為此,饒穎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將趙忠祥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賠償醫(y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合計1萬元。(記者鄒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