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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天上午,饒穎就人身損害案被駁回向豐臺法院遞交了
上訴狀。幾天前,趙忠祥因不服欠款案的鑒定結(jié)果也向海淀法院提出
了重新申請鑒定筆跡。
饒穎在向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提交的上訴狀中表示,她在今年4
月15日向豐臺法院起訴趙忠祥人身損害賠償案,豐臺法院受理后,趙
忠祥提出管轄異議,認為此案應移交到海淀法院管轄。5月13日,豐
臺法院裁定駁回趙忠祥的管轄異議。趙忠祥又提出上訴。7月21日,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進行全面法庭調(diào)查,就與本案有關事
實進行了實體審理,同時收取了饒穎的原始錄音帶。二中院并沒有在
程序上進行審理,但二中院7月29日下發(fā)裁定書指出豐臺法院受理饒
趙案程序不當,與法庭調(diào)查時內(nèi)容完全不相符。饒穎同時指出,二中
院在沒有調(diào)查海淀法院因何理由不受理此案的情況下,就主觀臆斷,
告知豐臺法院不予受理此案是錯誤的。饒穎把自己起訴被駁回的原因
歸結(jié)為豐臺法院沒有獨立行使審判權(quán),導致她喪失訴權(quán)。饒穎希望二
中院認真調(diào)查審理,依據(jù)事實和法律重新做出裁定,保護她的合法權(quán)
利。
而趙忠祥的律師王富上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二中院對于趙
忠祥管轄異議上訴的裁定是沒有問題的。針對饒穎指責二中院“沒有
調(diào)查就主觀臆斷”,王富認為饒穎的說法本身就是一種主觀猜測,沒
有事實依據(jù)。(京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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