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音樂人吳頌今狀告楊鈺瑩的老東家——廣州新時代影音公司甜歌侵權系列案,近日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一審判決吳頌今勝訴,新時代必須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吳頌今16萬元。而宣判之日,正好是楊鈺瑩在北京舉辦復出個人演唱會的日子。她的前恩師吳頌今表示,楊鈺瑩在許多演出中演唱了他的作品而未付一分錢版稅,不排除對她采取法律行為。
法院認為:原告吳頌今是《風含情水含笑》等10首詞曲作品的著作權人,其對作品享有的著作權,依法受法律保護。被告必須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吳頌今《風含情水含笑》等10首作品著作權的行為,一次性賠償原告吳頌今經濟損失人民幣16萬元,并負擔訴訟受理費人民幣14473元。
9年侵權只賠2年的錢
吳頌今的訴訟代理律師指出:因為法律規定,超過兩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因此,這次判賠的16萬數額只是長達9年侵權期間最后2年的小部分賠償。而自提起訴訟之日2年前侵權高峰期的巨大數額未能追究,是因為原告提起訴訟的時間太遲,讓侵權者鉆了空子。
這次提起訴訟的被侵權詞曲作品包括:《風含情水含笑》、《茶山情歌》、《心相印手牽手》、《四季花》等10首歌,是吳頌今1991年為當時初出道的楊鈺瑩度身訂做的部分成名曲,亦是他被新時代侵權的大量作品的一小部分。被法院確認侵權的音帶、 CD、VCD、 LD、DVD多達50余種,均收錄有楊鈺瑩演唱的上述歌曲。據聞,新時代影音公司方面將于今日召開臨時記者會,交待他們的立場。
望楊鈺瑩付版稅
吳頌今表示,如果得到這筆錢,他將用于打造新世紀人靚歌甜兼具品德美的歌壇新人。
吳頌今昨天還對記者說:“按照版權法的規定,歌曲演唱者在每次公開演出后都得付給版權所有者一定的版稅,但這么多年來,楊鈺瑩從來沒有給過我任何的版稅,特別是現在她說要復出后,演出的機會肯定會比較多,我希望她能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來做。”“那你排不排除告她的可能性?”“我不排除這種可能性,但我也并不是要馬上跑到法院去告她,我還是那一句,希望她能按有關規定來做。”至于楊鈺瑩方面,她的經理人王小姐說:“我暫時不知道這件事,謝謝你告訴我,現階段我不方便發表任何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