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頌今狀告新時代影音公司(以下簡稱新時代)一審判決獲得勝訴,新時代要賠償吳頌今16萬元的經濟損失一事后,新時代方面日前也召開臨時記者會交待他們要上訴的立場。
賠償依據不清楚
新時代方面表示,法庭是根據1998年到2000年涉及侵權的作品銷量來衡量這個賠償數額,按照國家版權局委托著作權協會收取的每一首詞曲3000盒銷量支付200元稿費的標準來算,那么在這兩年里,他們制作的這些楊鈺瑩歌曲作品的銷量起碼在150萬盒左右。新時代表示,眾所周知,在現在盜版嚴重的市場上,楊鈺瑩的舊專輯銷售量在那兩年里根本不可能達到這個銷量,并且這次所涉及的作品都是楊鈺瑩最早期的,其實她真正音樂作品并不是這些,在法院的判決書里并沒有具體列明這16萬元賠償的構成。
人人效法好難頂
新時代方面還表示,如果這次的判決成為判例的話,將會給內地的音像出版業帶來毀滅性的打擊,以此為例,新時代自成立以來出版近2000多個作品,如果每位著作人都對新時代提出訴訟,那么所賠金額起碼達2000多萬元,若然那些著作人又對其他音像出版公司提出訴訟,整個行業的索賠金額將會數以億計,這個行業也無法生存了。所以他們這次不僅是為自己,也是為整個音像行業特別是國有音像行業提出上訴。據悉,吳頌今在審判其間曾跟他們提出過庭外和解,但他們不想,因為如果這樣賠了的話,會影響到行業發展。
并非針對吳頌今
新時代最后強調,他們跟吳頌今都是朋友,這次的事情并不是針對他個人,而是要為整個行業討一個說法,錢他們不是不想支付,如果要支付,也得要有一個標準,也可以令到其他公司能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