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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母網4月21日訊(YMG記者 武峻平 攝影報道)最近一段時間,名牌的眼鏡、大牌的手表以及熱門的蜜蠟等物品,也在朋友圈里免費送了,只要轉發到朋友圈就可以免費領取,只需要付運費就行。真有這樣的好事?記者最近體驗了一次轉發朋友圈獲得免費蜜蠟的活動,結果收到之后發現,所謂的“運費”其實就是貨款,免費的贈品也不是正品,甚至連運費都不值,商家其實就是將購物款變成運費,通過免費贈送的幌子銷售廉價商品。而據記者了解,很多人都不知道在朋友圈發廣告亦需擔責,違規發布虛假廣告的,最高可處100萬元罰款,所以,不了解的內容最好不要輕易發送。
上當:免費蜜蠟竟是塑料
市民李女士平時喜歡收藏蜜蠟,偶然的一天,她在朋友圈看到一條消息:“朋友新開的微店,凡是今天加微信XXX,就可以得到價值1158元的地中海蜜蠟吊墜一塊。”在自己的朋友圈看到了這條消息,還附帶了幾張蜜蠟吊墜和星月菩提的照片,看起來非常漂亮,只要加微信就可以領到這么漂亮的蜜蠟,李女士十分心動,立即加上了這個免費送蜜蠟的微信號,然后馬上就收到了微信主人發來的同樣的消息和圖片,并告訴李女士,只要把這段文字和圖片發到朋友圈,再截圖發給他們,就可免費領取蜜蠟。
按照對方的要求,將這條消息轉發到朋友圈之后,對方承諾一周內發貨。近日李女士收到了對方送來的蜜蠟,讓她沒想到的是,運費就要27元,比平時的運費高了不少,而且所謂價值1158元的蜜蠟也是假的。
“這就是塑料啊,打開一看我就后悔了。”李女士稱,本來以為撿便宜了,沒想到上當了。免費領取的蜜蠟,感覺像是假的,根本不值1000多元錢。“其實我被騙了20多元錢沒什么,關鍵是如果有朋友看了自己發的東西也被騙了,那我就太對不起朋友了。”李女士后悔地說。
體驗:免費蜜蠟其實就是塑料
按照李女士提供的圖片,記者也加了這個微信號,按照對方的要求,將免費領取蜜蠟的消息發布在朋友圈,并截圖給對方。對方馬上發來一條消息:“姓名、手機號和收貨地址發給我,明天發貨,5-7天到貨,運費到付自理17-27元。”接著,對方又發來另一條信息:“親,你把第一條文字復制,用群發助手發給你的全部好友,發完截圖給我,我們可以在包裹里額外為您送價值100元的手機充值卡。”說完之后還詳細介紹了怎么群發。
前天下午,蜜蠟到貨了。快遞小哥打來電話第一句話就是:“你有個到付的件,貨款27元,你要不要?十有八九是騙子啊。”記者打開包裹發現,免費送來的蜜蠟和星月菩提,顏色不自然,重量太輕,而且手感很差,記者拿了一塊真蜜蠟和一條真星月菩提對比,明顯能看出優劣。
隨后記者拿著免費領取的蜜蠟和星月菩提,找到了銷售文玩的杜先生,杜先生看了看笑著說,“這哪是蜜蠟和星月啊,就是塑料。”
揭秘:運費其實是代收貨款
得知是假貨后,記者想起了收貨時快遞小哥的提醒。據快遞小哥介紹,最近這段時間,這樣的快遞特別多,都是文玩到付,而其實他們收的并不是快遞費,而是貨款,收到的錢扣去運費,剩下的要返給賣家,而且這些文玩都是假的。隨后記者找出快遞單,發現快遞單上寫的確實不是運費到付,而是代收貨款,并且備注一欄上賣家還寫著“與買家兩次協商貨款,確認無誤。”
記者了解到,這種騙局就是利用市民貪便宜的心理,先發布免費信息吸引大量顧客,然后用訂單跟廠家談價格,跟快遞公司談運費。記者查詢得知,像這種塑料蜜蠟,淘寶上只賣3元錢,而發貨量大的話,運費基本在5元錢左右,成本一共是8元錢。再跟買家收取27元的“運費”也就是貨款,賣家一共能賺19元錢。
而除了免費蜜蠟,朋友圈還有免費贈送名牌眼鏡和大牌手表的,記者上網一查,很多廠家都可以批發便宜的手表和眼鏡,價格也就在10元左右,如果量大的話,價格還會更低,而且可以根據需求,貼上名牌標志。
微信團隊:是欺詐
13日,微信團隊發布了《微信外部鏈接內容管理規范》,《規范》中對類似轉發領取禮品的行為視為欺詐,《規范》中稱,通過虛假宣傳、惡意營銷等方式,向用戶宣傳或誘騙用戶購買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物品的,例如以騙取郵費為目的的贈送物品活動、虛假付費服務等,這樣的信息屬于欺詐類信息,一經發現將立即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賬號封禁直至注銷等。
除了微信之外,還有微博、陌陌等渠道也可以實施這種騙術,面對這種騙局,一方面需要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另一方面也需要市民冷靜對待朋友圈營銷,凡事多想一下,不要為了貪小便宜,而損失了自己的錢財和名聲。
快遞小哥曾說,面對這種情況,他們比較有經驗,因此有熟悉的客戶遇到了這樣的事,他們一般會提醒一下,如果市民拒收的話,他們就把快遞送回去,這樣來回運費都要賣家承擔了。
朋友圈發假廣告也需要承擔責任
在記者采訪中,多數參與了轉發領取免費禮品的朋友,都表示后悔:自己在沒有弄清真假的情況下,就轉發朋友圈,還騙了自己的朋友。而記者了解到,朋友圈內轉發虛假信息,不僅僅是道德風險,還有法律風險。
據了解,2015年9月1日起,新《廣告法》中第二條明確規定,自然人在自媒體發布廣告同樣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管有無收取費用,只要直接或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服務,就構成了廣告行為,如若發布的廣告內容虛假,對消費者構成欺騙和誤導,那么廣告發布者就可成為索賠對象。
而一旦發布虛假消息出了問題,要付出怎樣的代價?新《廣告法》規定,違反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發布的,要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從查處問題看,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84起,占35.4%;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172起,占21.4%;大辦婚喪喜慶問題102起,占12.7%;違規公款吃喝問題101起,占12.6%;違規收送禮品禮金83起,占10.3%;另外還涉及公款國內旅游、提供或接受超標準接待和樓堂館所違規等問...[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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