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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春琳 假設有這樣一個場景:新學期開學的北大學生興沖沖地等待公布 考試成績,拿到手的成績單卻讓人大驚失色:0分。老師的解釋讓他 無話可說:我們在你平時的作業中發現有抄襲行為,這就等同考試違 紀。 這一場景并非虛構。26日結束的北京大學校長辦公會上,一份新 的《本科生考試工作條例》獲得通過。其中一條規定:平時的作業和 論文也加入到考試考核的體系之中,如果發現有抄襲剽竊行為,將根 據情節輕重,給以不同程度的懲罰,嚴重者將取消學士學位資格。 出臺新條例的背景在于,隨著科技的發展,原有的考試條例并不 能完全適用這種新情況,比如利用電子辭典作弊。更重要的是,北大 近期陸續出臺有關教師道德建設的條例,與之相對應的學生學風建設 也提到日程上來。 與舊條例相比,新條例第七章“違紀作弊的認定及處理”中的變 化較多,共有7處:——更有人情味。新條例細化了考試違紀作弊的 層次,將原來的“警告處分”改為“當場給予警告并予以糾正”。北 大教務部部長李克安解釋:“過去老師有顧慮,一旦定性為考試作弊, 學生將被取消申請學位資格。現在是給學生一個機會,預防和減少作 弊的發生! ——更嚴厲。違紀處分抬高門檻。新條例規定,嚴重警告作為起 點,凡是受到處分,該課程總成績以0分記。而代考現象一經發現, 雙方均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就連平常的作業和論文,如果有抄襲剽竊 行為在內,總成績考核也受其牽連。 ——更現代。電子通訊工具和具有存儲記憶功能計算器(電子記 事本)將被限制使用!斑@也是學生的呼聲,希望加強對這方面作弊 的管理。”李克安說。 ——更完善。新條例不僅增加對考場外作弊的處理,還提出“考 試后作弊”的概念,即“以央求、送禮、請客、威脅等手段要求老師 提分、加分”。對于這一點,李克安認為:“其嚴重性不亞于考場內 作弊!” 從下個學期開始,這份有著“極強操作性和更細化環節”的新條 例將在學校全面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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