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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吳煥 國家工商總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加大力度,規范聲訊服務廣告, 查處違法違規者。如果不具備有關部門審批的許可證,任何廣告主將 不得發布聲訊廣告。 據國家工商總局日前透露,近來在一些媒體上出現了“陷阱女人” 、“心動行動”、“夜來香”等內容的聲訊服務廣告。這些廣告打著 談理想、談感情的招牌,以年輕女性做陪聊,以色音做誘餌,勾引上 網聊天的異性,騙取不明真相者的話費。這些行為有悖于社會主義精 神文明建設的要求,損害人民群眾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不 良的社會影響。 通知說,聲訊服務廣告的廣告主,必須是持有《電信與信息服務 業務經營許可證》或者《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公司、企業。 不具備資格者,不得發布聲訊服務廣告。對于違反有關規定的廣告經 營者、廣告發布者,要依照《廣告管理條例施行細則》進行處罰。聲 訊服務廣告中必須含有企業名稱以及經營許可證編號,聲訊服務廣告 必須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不得含有損害人民群眾尤其 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對違犯這些規定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 廣告發布者,要依照《廣告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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