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 雨 報道
本報訊 7月13日上午10時40分,隨著青島市南區法院主審法官
的一聲法槌聲,備受關注的“高虎撞人案”刑事部分終于有了結果:
高虎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高虎案事發至今,已經一年多的時間,而針對該案件,法院也已
經多次開庭進行了審理。
由于高虎的辯護人為高虎做的是無罪辯護,因此這個判決意味著
辯護意見未被法庭采納。但高虎表示服判,不會上訴。
宣判后,受害人馮子永的妻子張屹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她
認為法院的定罪是準確的,不會向檢察機關提起抗訴申請。“高虎認
罪了,子永也能瞑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