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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呂偉 日照市中院針對執行案件中,個別被執行人轉移、變賣、隱藏財 產、逃避債務的現象,專門出臺公告限制其高消費,并對提供線索者 進行獎勵。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拒不提供財產情況或拒絕履 行程序的,承辦人員記入筆錄后送達限制最高消費通知書,被執行人 仍無表示的,法院將在新聞媒體發布公告或張貼被執行人工作單位、 居住地區或有關消費、娛樂場所。一旦有人發現被執行人高消費,就 可向法院提供線索,承辦人員將在3日內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并對舉 報人按被執行到位財產比例的5%—10%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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