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時間過得快,記不得是一年以前還是兩年以前,也記不得在《文匯讀書周報》還是《中華讀書報》上,我曾讀到韓石山先生的一篇文章,是辯證關于巴金發現《雷雨》的傳說。他說了一些很有見解的話,也似乎有些史料上的出入。當時讀后覺得有話要接著說,就把那篇文章留起來作參考,但后來手頭事情一多就耽擱下來,現在連要找韓先生的文章也已經很難了。今天從《文匯讀書周報》上又讀到柳葉先生的《往事重提》,提起了靳以的女兒章小冬為父親鳴不平的文章。文章轉述了三點內容:一、曹禺創作《雷雨》完稿是一九三三年八月底,發表在一九三四年七月出版的《文學季刊》上,所以說靳以將《雷雨》手稿放在抽屜里一年或更多時間的話,都是沒有根據的;二、靳以收到《雷雨》曾向其他編委推薦,由于意見不一致,靳以又不愿退稿,才將手稿放進抽屜里。正好巴金去北京,靳以向他提起《雷雨》,巴金便要來看,那時巴金并不認識曹禺;三是那個對《雷雨》有不同看法的編委是李健吾,因為他看出了《雷雨》是脫胎于易卜生的《群鬼》。章小冬女士說明了第三點是引用了新加坡高楓的一篇文章的觀點和材料。
巴金與《雷雨》的關系,曾有多種傳說,以致在時間和原因上多有出入,并被人一再引用時,傷害了另一位當事人的名譽。但有些資料上的問題,本來是因為時間相隔久遠而造成記憶上的出入,只要稍加辯正就無問題,但引用者往往不另思考地亂加發揮,才會造成以訛傳訛的后果。章女士能出來加以辯正是很好的事,但她所引用的材料似乎也有出入,需要作進一步的訂正。
關于《雷雨》在靳以的抽屜里置放時間問題。章女士通過可靠的材料證明,《雷雨》從完稿到發表不到一年。如果扣除曹禺將稿子送到靳以手里之前的時間和稿子編輯付印的時間,大約稿子放在靳以抽屜里的時間不會超過半年。因此說不上什么“耽擱”。《文學季刊》是一九三四年一月創刊,京派文人人才濟濟,一部無名青年的習作放在第三期發表是很正常的。事實上只是靳以在推薦稿子的時候遇到一點阻力,他借助巴金的力量來說服其他編委采納這部稿子。事情就是這樣簡單。那么,關于《雷雨》擱置抽屜,又被巴金發現之說是怎樣傳出來的呢?在我的記憶中,這件事在“文革”前的現代文學研究領域里沒有人公開提出過。但朋友圈子里肯定是有所聞的。“文革”以后的第一個說出《雷雨》發表經過的是曹禺自己。一九七九年第二期《收獲》上發表曹禺的《簡談〈雷雨〉》,說了這樣一段話:“那時靳以和鄭振鐸在編輯《文學季刊》,他們擔任主編,巴金是個編委,還有冰心和別人。靳以也許覺得我和他太接近了,為了避嫌,把我的劇本暫時放在抽屜里。過了一段時間,他偶爾對巴金談起,巴金從抽屜里翻出這個劇本,看完之后,主張馬上發表。靳以當然同意。……我記得《雷雨》的稿子是巴金親自校對的。我知道靳以也做了極好的編輯工作。”那時候《收獲》剛復刊不久,巴金出任主編,曹禺寫稿捧場,自然而然提到了這件往事。但幾乎在同時,蕭乾在北京要寫回憶文章,也想起了這件往事(以此可以推測當時京派文藝圈里有不少人知道這個掌故),寫信給巴金核實。巴金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日的回信中回憶了這件事:“關于《雷雨》,你提我的名字也可以,但不要美化,寫出事實就行了。事實是:我同靳以談起怎樣把《文學季刊》辦得更好,怎樣組織新的稿件。他說家寶寫了一個劇本,放了兩三年了,家寶是他的好朋友,他不好意思推薦他的稿子。我要他把稿子拿來看看。我一口氣在三座門大街十四號的南屋里讀完了《雷雨》,決定發表。”這是最初見諸文字的當事人的回憶,又因為巴金這段話雖然出于私人通信,但被蕭乾全部轉錄在《摯友,益友和畏友巴金》一文中,發表于《文匯月刊》一九八二年一月。所以,以后旁人文章中論述此事基本是從這兩段文字里引發開去的。
現在核對事實,這兩段回憶都有出入。巴金先生的回憶明顯是出于記憶上的錯誤,把《雷雨》被靳以擱置的時間說成“兩三年”,以致有些傳記著作里錯誤發揮。但巴金并不是擱置《雷雨》的人,他對這個時間的記憶來自于靳以的述說,也許當時靳以是告訴他曹禺寫了“兩三年”(因為曹禺對這個劇本從構思到寫作前后花五年時間,用“兩三年”時間寫作是可能的,作為好朋友的靳以不會不知道),因為《文學季刊》剛剛創刊,不存在“兩三年”的問題。但時間久了,就誤說成擱置“兩三年”了。曹禺先生的回憶里為了突出巴金的發現《雷雨》之功,只強調靳以為了避嫌把《雷雨》擱置在抽屜里,給人印象是靳以根本沒有推薦過這個作品。這也引起一些朋友對靳以的誤解。蕭乾向巴金證實了這件往事以后寫文章,原稿里就捎帶了批評靳以擱置《雷雨》的意思。但原稿給巴金看后,巴金很不滿意,就在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寫信批評蕭乾,并說出了事情的真相:“關于《雷雨》,希望你不要用‘開脫’和‘積壓’的字眼。這事情不能怪靳以。他當時地位不同。他的確對我說過,他把稿子給另一個朋友看過,那位朋友說:‘寫得亂。’他就不敢用了。靳以有不少缺點,但也有不少好處。……你想,你寫文章表揚我,卻把靳以掃了一下,這樣……我死了,也難閉上眼睛,因為這不是我的交友之道。”這段話直到一九九四年才收入《巴金全集》第二十四卷公開出版,但讀者面不寬,知道的人不多。靳以一直沒有把擱置《雷雨》的責任往別人身上推,所以曹禺可能也不知道其中委曲,心里有些責怪好朋友靳以擱置了他的處女作。靳以的厚道在此可見一斑。但接下來的問題是,誰說《雷雨》“寫得亂”?章小冬說靳以向編委會推薦而有人意見分歧,并引別人的文章假定此人是李健吾。但巴金的信卻說明了不是李健吾,因為這涉及靳以的“地位不同”的問題。當時靳以和鄭振鐸是主編,李健吾只是“編輯人”之一,巴金也是“編輯人”,大約類似現在的編委,并不構成“地位不同”的問題。我不了解《文學季刊》的每個編輯人是否都有決定刊物使用稿件的權力,但我知道巴金雖然身為編輯人,對刊物的影響甚大,他與靳以一起直接參加編輯工作。據朱自清日記記載,鄭振鐸告訴他,巴金和靳以擅自抽去季羨林、李長之的稿子,還不點名批評李長之,引起了李的攻擊。而李長之也是“編輯人”,可見巴金對刊物的影響力不是一般編輯人可比,至少也在李長之之上。而李健吾或許能對《雷雨》提出批評,卻沒有權力阻止靳以發表這個作品。當時能這么決定稿子取用的,除了靳以只能是另一個主編鄭振鐸,他與靳以巴金的關系在師友之間,年齡資歷上也長了一輩。事實上,巴金信中說的那個批評《雷雨》“寫得亂”的朋友就是鄭振鐸。我曾讀過巴金先生這封信的原件,就是寫了鄭振鐸的名字,大約是公開出版時才改成“另一個朋友”。只有鄭振鐸認為《雷雨》“寫得亂”,才使靳以不敢用,怕有為好朋友“開后門”的嫌疑,所以才請出巴金來為曹禺說話。當時巴金也認識曹禺,只是沒有靳以與曹禺的關系那么深。靳以在這件事上表現得頗費苦心,但他的謹慎、厚道,又有點膽小等品質也都表現出來。
這件往事的最后敘事殃及李健吾也需要一辯。讀韓石山先生的《李健吾傳》,似乎暗示了李曹兩人有些矛盾,但也不大。當時李健吾已經負有盛名,在同期雜志上李的劇本《這不過是春天》排在《雷雨》之前。李后來自我解嘲說:“靳以與家寶的交情更深,自然表示也就更淡,做一個好編輯最怕有人說他徇私。”也可略知靳以的處境。李健吾當時沒有對《雷雨》發表意見,一年后《雷雨》在日本公演獲得大名,李健吾用劉西渭的筆名寫了評論文章,對《雷雨》作了贊揚,但也委婉指出曹禺在處理后母與前妻兒子的情節是否受了古希臘歐里庇得斯的《希波呂托斯》和拉辛的《費德爾》的暗示。曹禺在《雷雨》出版單行本的序里予以否定。《雷雨》受過西方戲劇的影響恐怕是事實,只是后母亂倫的故事在中國舊式家庭里比比皆是,大約用不著去學西洋人,但李健吾憑著對西方戲劇知識的淵博作批評,引經據典也是常情。這時絲毫不涉及易卜生的《群鬼》。雖然劉西渭的批評中也說到了遺傳的因素,卻沒有提到易卜生。其實易劇對曹禺以致整個中國劇壇有影響是不爭的事實,而且是當時戲劇革命的光榮,是毋須隱瞞的,但任何影響對曹禺這樣的大作家來說也只可能起到某種營養的作用,不能用來解釋他本人的創作的主體性。只有那種把影響等于抄襲,當做揭人隱私的暗器的人,才會念念不忘地去作那種無聊索引。章女士所引用的那篇新加坡高楓的文章,正是那種不負責任的小人之心的典型體現。學術研究如果不靠資料而靠道聽途說加小人之心的臆測,就會把本來很簡單的事情越搞越復雜。這是我對這件往事想說的話。(文匯讀書周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