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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高虎提起了公訴后,昨日,記者采訪了高虎。他表示,自己拍戲撞死燈光師馮子永應該由《情錯》劇組來負責,自己只會對死者家屬給予道義上的經濟補償。
對于死者家屬說他“絲毫沒有愧疚的表現”一事,高虎覺得“莫名其妙”:“我沒有罪為何要內疚?車禍是在拍戲過程中意外發生的,責任應該由《情錯》劇組來負責。不過由于死人是事實,我愿意對死者家屬給予道義上的經濟賠償。但不會太多,畢竟責任不在我,而且我的家庭也有困難。”
那么《情錯》劇組對此案件有什么反應呢?高虎有些氣憤地說:“戲拍完了,劇組已經不存在了,我現在也把投資方的電話弄丟了。他們至今也沒有跟我聯系。由于他們對死者家屬安撫得很好,最后成了死者家屬找我索賠。這根本就不合理。”
昨日記者采訪了有關律師表示,如果法院判定高虎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判高虎3-7年有期徒刑。 記者 彭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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