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03年3月22日晚,《情錯》劇組在青島市拍攝時,發生一起嚴重車禍。演員高虎駕駛白色面包車,將劇組的燈光師馮子永擠在附近的燈柱上致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死者年僅36歲。
高虎的辯護律師王君洪表示,青島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技術鑒定書”的鑒定,說明高虎所駕駛的面包車的制動系統不合格。此外,當時到停車場提車的公安分局的姜某證實,“4月8日,在對該車進行第二次檢測時,發現該面包車幾乎沒有剎車,制動系統漏油”。
2003年8月,公安機關決定對高虎實行取保候審;12月16日,青島市市南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2月24日開庭,法院認為該案屬于意外事件,此后一直沒有正式判決。
6月14日上午11時,演員高虎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于青島市被市南區公安分局逮捕。高虎辯護律師王君洪說,高虎是接到法院通知去青島的,“被捕”一事非常突然,因為高虎在取保候審期間并沒有對社會構成危害,也沒有與法院“無法聯系”。
有法律專家稱,由于高虎是此案肇事者,因此應該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此案正在訴訟中
青島市市南區法院刑事審判庭書記員張紅雷表示,此次強制措施是法院作出裁決后,由市南區公安分局執行的。他強調:“我們完全是依據法律辦案,目前此案正在訴訟過程中,還沒有下最終判決。”法院拒絕透露高虎的量刑期限。
律師:感到很意外
對于高虎被逮捕的消息,高虎的辯護律師王君洪感到很意外。他表示,變更強制措施是法律賦予法院的權力。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對社會構成危害,或無法聯系的時候,法院會采取變更強制措施,而高虎在取保候審期間并沒有上述行為。王律師表示曾向法院詢問原因,得到的答復是“決定逮捕高虎是案情的需要”。
專家:高虎應承擔刑事責任
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張維鋒律師介紹,取保候審的假設前提,即當事人有可能被判處緩刑的條件下,可以實行取保候審。
對于高虎曾經強調他是“服從劇組的要求駕駛道具車,沒有義務檢查剎車狀況,事故責任應由劇組承擔”的說法,專家表示,劇組只可能負擔民事賠償,而高虎是此案肇事者,應該承擔刑事責任。過失致人死亡罪應該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另一法律專家分析,法院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可能意味著高虎撞人案件的刑事判決部分即將宣判。
死者妻子:將官司打到底
死者妻子張屹巍表示,高虎被捕的消息讓她覺得很欣慰。張屹巍已經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高虎賠償她及其兒子共64萬余元的損失。對于賠償64萬元的評判依據,張屹巍表示這是根據國家法律,由律師協助衡定的。張屹巍說:“我一定會將這個官司打到底,而且一定要勝訴。”
圈中好友:高虎很善良
演員陶虹在聽到該消息后大為吃驚:“我不知道他被關押的事情。也許他有時候會比較魯莽,但他確實是一個很善良的人。”
胡軍表示不知道高虎被捕的消息,“高虎曾經表示他很沮喪、愧疚,對于此事他不想多說”。 (易東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