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士大夫之間向來有文人相輕的惡習,由此造成文章之事,向來不易。有“一字之師”,有“推敲之說”,這是好的;可也有“一言興邦、一言喪邦”,搞得帝王們大興“文字獄”。這些當然已成故紙,姚記作坊、梁效班子也已灰飛煙滅,但文章之事仍然不易。
其最近的例證便是古遠清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出的傳票,具狀人是他在學術上已研究14年之久的對象——學者余秋雨。余秋雨稱,在近兩年來,被告一再捏造事實,多次公開發表文章惡意中傷、侮辱和誹謗他,其侵權文章刊登之多,傳播之廣泛,歷時之長久,對原告造成損害程度之嚴重實屬罕見,甚至關系到人命案件。(《武漢晚報》7月25日)
先前的論爭,還是訴諸權威、訴諸理論的。上個世紀20年代科學與玄學的大論戰;胡適、周作人與陳獨秀的論戰,前者秉持著自由主義的大旗,后者堅信共產主義,二者對個性自由的闡釋不一樣,也只是分裂與論戰。而這些論爭者都是舊學深湛,學貫中西的大師。
其后的文壇論爭,大都成了訴諸感情的辯論。辯論者以情惑眾,是為了轉移視線,偷換論題。辯論者一上來就感情充沛地羅列與論爭對手的論旨毫無關系的感情例證,然后酣暢淋漓地痛斥一番。這樣干倒是十分痛快,但壓根兒就沒有觸及到問題的實質,準星遠離他自己設下的靶子,連他自己的論點都十分可疑。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當年“二王”的筆戰,即王蒙與王彬彬的論戰。王蒙回擊王彬彬并不在意主題,而去辯其是黑馬還是黑駒,對其連罵帶刺,譏諷他出名無法,想靠罵人出名。罵名人出名,這是動機不純,對大眾來說,感情上的傾向便倒向了一邊。
及至現在的論戰,則經常要升級成訴訟,這也使得我們的法制建設要不斷完善。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詞便是“名譽權”。“對號入座”者只要認為作品鞭笞了丑惡或者僅僅是提出了批評,就要跳出來訴諸法律了,所以香港電影、電視劇都打出“本片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系偶然”的字幕,看樣子越在法制健全的社會,越要避免訴訟。前幾年韓少功與張頤武、王干二位打了一場官司。韓做了《馬橋辭典》,評論一片褒揚之詞,而張頤武與王干似乎認為該書有剽竊之嫌,談了些不同看法,先是許多作家不平,又是要作家協會干預,又是掀起論戰,繼而又打起了官司,而韓少功要的不過是對作品的評判。這應該是文學評論的工作,而非法院可越俎代庖之事。
而今余秋雨與古遠清之案,由來已久。余秋雨去年就聲明會放過余杰等“對這段歷史無知的年輕人”,他要追究的是“造謠源頭”。現在他“追源”的矛頭直指古遠清,是由于古尤其關注他在20世紀60年代后期有無參與“上海革命大批判小組”,或參加后寫過哪些為“四人幫”篡黨奪權制造輿論的文章。而余秋雨隨后又提出了捧殺論,認為古在很多場合對自己多有溢美之詞,而且不符合事實,而古遠清則認為自己的評論皆有據可查。其實余秋雨是否參與寫作組一查自明,問題的關鍵在于什么是正常的學術研究,什么又是“侵害名譽權”?學術批評、學術評論和“惡意中傷、誹謗”的區別在哪里?
文壇論爭的進步與升級,在情感與法制之間的彷徨,推動了法制建設,加強了法律意識,但這究竟是否是幸事呢?而為文者謹慎落筆,不敢越雷池一步;評論者細致小心,不敢讓評論見血,則必不是文壇的幸事。



